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时间: 2020-07-26 23:04 阅读: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 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二条 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任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有关技术机构执行规定的检定任务,出具检定证或加盖检定印,均须遵守本办法。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三条 计量检定印、证包括: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一)检定证书;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二)检定结果通知书;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三)检定合格证书;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四)检定合格印: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五)注销印。计量检定印、证的规格、式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规定。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四条 计量检定印、证上使用的代号,按照全国行政区划编排。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被授权单位的,由授权单位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代号,由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一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五条 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件,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六条 计量器具经周期检定不合格的,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七条 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抽检不合格的,应注销原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印、证。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八条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必须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有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检定单位印章。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九条 检定合格印应清晰完整。残缺、磨损的检定合格印、应即停止使用。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十条 计量检定印,证应有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计量检定印,证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定点监制。定做计量检定印、证,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证明。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十二条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ED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验证码:

赞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