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5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
2020年1月6日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020年1月6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5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
2020年1月6日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020年1月6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