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9〕1405号
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设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2017年,五部委支持有关城市(经济区)建设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两年多来,首批示范区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更新改造为重点,统筹推进创新能力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实体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修复,有效激发了城市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为全国传统工业城市转型升级探索积累了一批经验,示范区建设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在此基础上,经地方申报、专家评估和统筹研究,拟支持北京京西、大连沿海、黑龙江大庆、江苏徐州、江西萍乡、河南西部、广东韶关、贵州六盘水等建设第二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同时,就新时代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五部委将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文件,研究细化投资、创新、产业、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建设。各有关省(区、市)要完善省级协调推进机制,组织示范区所在城市(区)全面实施建设方案,加快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示范区所在城市(区)人民政府要增强新时代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政策落地见效,以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重点任务
第二批示范区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评估意见,组织对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抄报五部委。首批示范区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要结合2017-2019年示范区建设进展和年度评估,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修编,由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并抄报五部委。建设方案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增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提高集聚产业和人口能力,加强高效集约节约用地和生态保护修复,明确产业转型和城市更新的目标、定位和分阶段重点建设任务,积极探索加快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新机制、新方法,加快建立健全创新驱动的产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机制,形成以园区为核心载体的平台支撑体系,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基地,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