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特种设备管理或将迎来重大变化
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主要有以下8项主要变化: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5年(以前为4年)
2、考试及格线为70分(以前为60分)
3、考试大纲:缩减为五项要求(以前为七项,不再有名词术语等)
4、考试申请材料:缩减为五项(以前为七项,不再需要实习证明、教育培训证明)
5、复审申请: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以前为3个月)
6、复审材料:减缩为三项(以前需提供六项材料,不再需要教育培训证明、体检报告等)
7、考试机构、发证部门保存档资料至少10年(之前为5年)
8、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同时废止。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应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5年。
第四条 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以下简称发证部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各级发证部门及发证项目。
第五条 发证部门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核,或者自行组织考核。
第六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制度等要求。设区的(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条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发布。
发证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从考试机构备选库内选择考试机构委托考试,并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试机构与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