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发布2019年3号4号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与港澳合作
公告〔2019〕3号
认监委关于发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
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
协议中检测认证相关修订条款
实施指南的公告
2018年12月,内地与香港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CEPA服务贸易协议》)通过换文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涉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对香港开放事宜。
为推进《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检测认证相关修订条款的落实,认监委制定了《实施指南》,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
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中检测认证
相关修订条款的实施指南
2018年12月,内地与香港就《CEPA服务贸易协议》通过换文进行了修订。其中,将《CEPA服务贸易协议》附件1表2跨境服务开放措施(正面清单)1.商务服务F.其他商务服务 e.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CPC8676)及(CPC749)涵盖的货物检验服务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在港设计定型且在广东省加工或生产的音视频设备类产品的CCC检测任务”,修改为:“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在内地加工或生产的CCC目录内所有产品的检测任务。”经修改的条款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现就该条款发布如下实施指南。(《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有关认证认可的其他条款的实施指南维持不变)
一、实施范围
1. 产品范围
CCC目录内所有产品。
2. 产品产地
在内地加工或生产的产品。
二、检测机构资质和监管要求
香港境内的检测机构,如从事CCC产品检测业务,应获得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具备CCC产品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