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合人社秘〔2016〕228号
关于合肥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现就我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报批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申报评审安徽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省直各业务主管厅局评审工作通知为准,《2016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见附件1。
在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2016年度合肥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见附件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部署及要求,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按照合肥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16〕227号)实施,具体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合人发[2008]223号)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破格、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相关系列评委会,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
1、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见附件5。
2、要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7)。
3、对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对从国(境)外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需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函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各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三、申报地点
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地点: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811室,咨询电话:62674267),其中部分系列报相关部门,详见《2016年度合肥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附件2)。
凡需委托省相关高评会评审的,应在该高评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由合肥市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点: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13楼1312室,咨询电话:63536503),复审合格后予以推荐。
四、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及相关省直业务主管厅局网站查询。
五、关于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职称外语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执行。
凡职称外语不作为申报必要条件的申报人不需办理免试手续;符合年龄、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免试条件,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符合在野外艰苦岗位工作免试条件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报批前要对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符合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免试手续可于8月1日起,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审核后,统一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
七、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近5年(2012-2016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78学时(2012年-2015年每年72学时,2016年90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以实际要求的年限计算(2015年之前每年72学时,2016年90学时)。
2016年公需科目培训调整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文明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等4个专题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选择其中一个专题进行学习。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于8月1日起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复核手续。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即可。
八、关于直接认定
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中级;取得博士学位后,直接定中级。对通信、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另外,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其中符合中级认定条件的,每年6月、12月末申报一次;符合初级认定条件的,每年3月、6月、9月、12月末申报一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级认定时间自行确定。
九、关于转岗评审
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满相应要求年限,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未经转岗评审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新岗位与原岗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相一致的,不再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一致的,以新岗位要求为准。
十、纪律要求
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将按评审权限在全省、全市予以通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后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2016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
附件2:2016年度合肥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
附件3:(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4:转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5: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附件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7:单位公示证明
2016年7月5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 月 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委会一览表
评审 时间 |
序号 | 高评会名称 | 高评会 办事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以省直各业务主管厅局通知为准 |
1 | 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评会 | 省教育厅人事处 | 许绪荣 | 0551-62814998 |
2 | 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评会 | 省教育厅师资处 | 查榕宁 | 0551-62815130 | |
3 | 省党校系统教师(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高评会 | 省委党校组织处 | 杨结发 | 0551-62173034 | |
4 | 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会 | 省文联办公室 | 闫学洋 | 0551-62883471 | |
5 | 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评会 |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 周 翔 | 0551-62645836 | |
6 | 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经信委人教处 | 朱一江 | 0551-62871199 | |
7 | 省环保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 方 武 | 0551-62376656 | |
8 | 省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 许 彪 | 0551-62321273 | |
9 | 省艺术系列高评会 | 省文化厅职改办 | 刘双葆 | 0551-63608347 | |
10 | 省文博、图书资料系列高评会 | 省文化厅职改办 | 刘双葆 | 0551-63608347 | |
11 | 省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政治部 | 董经文 | 0551-63356152 | |
12 | 省地勘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地矿局人事处 | 吴玉生 | 0551-64660218 | |
13 | 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高评会 | 省科技厅人事处 | 朱建国 | 0551-62652302 | |
14 | 省社会科研系列高评会 | 省社科院科研处 | 阮庆忠 | 0551-63438327 | |
15 | 省播音系列高评会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海 磊 | 0551-63424874 | |
16 | 省广电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李建辉 | 0551-63419903 | |
17 | 省律师系列高评会 | 省司法厅人事处 | 徐 锐 | 0551-62215029 | |
18 | 省公证系列高评会 | 省司法厅人事处 | 徐 锐 | 0551-62215029 | |
19 | 省建设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建设厅人事处 | 林志诚 | 0551-62871257 | |
20 | 省农机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农机局人事处 | 朱玉铃 | 0551-62676370 | |
21 | 省统计系列高评会 | 省统计局人教处 | 汪 忠 | 0551-62299737 | |
以省直各业务主管厅局通知为准 | 22 | 省档案系列高评会 | 省档案局办公室 | 产长胜 | 0551-62608993 |
23 | 省交通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交通厅人教处 | 陈先长 | 0551-63623549 | |
24 | 省林业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林业厅人事处 | 程高记 | 0551-62634096 | |
25 | 省农业系列高评会 | 省农委人事处 | 张业鹏 | 0551-62666810 | |
26 | 省药学专业高评会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 戎 杰 | 0551-63677627 | |
27 | 省水利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水利厅人事处 | 夏 军 | 0551-62128074 | |
28 | 省出版系列高评会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海 磊 | 0551-63424874 | |
29 | 省工程系列(正高工、高工)高评会 | 省国资委人事处 | 汪 涓 | 0551-62687998 | |
30 | 省经济系列高评会 | 省经信委人教处 | 张 林 | 0551-62871815 | |
31 | 省卫生系列高评会 | 省卫计委 | 李 静 | 0551-62998022 | |
32 | 省新闻系列高评会 | 省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处 |
杨立生 | 0551-62606964 | |
33 | 省会计系列高评会 | 省财政厅会计处 | 伊安红 | 0551-68150280 | |
34 | 省审计系列高评会 | 省审计厅人教处 | 匡启宏 | 0551-64678329 | |
35 | 省体育教练系列高评会 | 省体育局人事处 | 秦 旭 | 0551-62885043 | |
36 | 省专利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 | 许 勇 | 0551-62619717 | |
37 | 省计划生育系列高评会 | 省卫计委 | 朱 凌 | 0551-65119493 | |
38 | 省通信工程专业高评会 | 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 潘 涛 | 0551-65680781 | |
39 | 省检察技术人员高评会 | 省人民检察院干部处 | 杨 勇 | 0551-63696 | |
40 | 省工艺美术系列高评会 | 省经信委人教处 | 朱凯华 | 0551-62871758 |
附件2:
2016年度合肥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委会一览表
评审 时间 |
序号 | 评委会名称 | 评委会办事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0-11月 | 1 | 合肥市机电工程专业高评会 | 合肥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 鲍 春 | 62674267 |
2 | 合肥市工程系列中评会 | 合肥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 鲍 春 | 62674267 | |
3 | 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中评会 | 合肥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 鲍 春 | 62674267 | |
4 | 合肥市农业系列中评会 | 合肥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 鲍 春 | 62674267 | |
5 | 合肥市高校教师系列中评会 | 合肥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 鲍 春 | 62674267 | |
6 | 合肥市中专教师系列中评会 | 合肥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 鲍 春 | 62674267 | |
7 | 合肥市技校教师系列中评会 | 合肥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 鲍 春 | 62674267 | |
10-11月 | 8 |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系列中评会 |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 田 甜 | 65312374 |
9 | 合肥市新闻系列中评会 | 市委宣传部组干处 | 李 东 | 63537523 | |
10 | 合肥市艺术系列中级认定会 | 市文广新局组织人事处 | 蔡周玉 | 63509928 | |
11 | 合肥市群文系列中级认定会 | 市文广新局组织人事处 | 蔡周玉 | 63509928 | |
12 | 合肥市文博系列中级认定组 | 市文广新局组织人事处 | 蔡周玉 | 63509928 | |
13 | 合肥市体育系列中级认定会 | 市体育局办公室 | 江峻荣 | 62644403 | |
另行通知 | 14 | 合肥市中小学系列高级教师评委会 | 合肥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 鲍 春 | 62674267 |
15 | 合肥市中小学系列一级教师评委会 | 合肥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 鲍 春 | 62674267 |
附件3:
(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
资格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学 历 | 全日制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参加工 作时间 |
毕业时间 | |||||||||||
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
聘任时间 | |||||||||||
专业工作年限 | (破格)申报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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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破格)申报理由 | ||||||||||||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厅)人社(事)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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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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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转系列
申报 专业技术
资格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学 历 | 全日制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毕业时间 | |||||||||||||||
何时取得何专业技术资格 | 聘任时间 | |||||||||||||||
专业工作年限 | 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申报理由 | ||||||||||||||||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厅)人社(事)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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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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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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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名称(公章) | 填报时间: | |||
空缺岗位数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拟申报人数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同级人社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申报人员花名册 | ||||
序号 | 姓名 | 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人社部门各一份。 | ||||
附件6: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材料提供虚假、失实,本人自愿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7: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