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批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0-08-02 18:55 阅读:

2016年第3批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3-13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141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经对近期10家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11日。
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可在公示期间网上提供陈述材料补正(不需再提供纸质材料),经(县)市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办询问。
联系电话:025-51868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
附件:2016年第3批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AVo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O一六年三月七日AVo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郑重声明AVo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近期,有不法单位或个人,以协助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由,并以“包通过”、“与住建部或住建厅某某部门有直接关系”、“提前告知审查信息”等幌子进行诱骗,非法收取中介费;或者以某某办公室、某某组委会名义,不正当收取“重质量、守信誉诚信施工单位”宣传评审费;或者通过信息技术非法模拟我中心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冒充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能提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办理等方面的服务。
为此,我中心郑重声明:
我中心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行政许可部门,始终秉持“依法公正、廉洁高效、优质便民”的宗旨,竭诚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服务。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各环节,规范服务、廉洁自律,并承诺:一是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活动;三是严格按法定标准和程序办理。欢迎大家监督。
如发现有上述非法行为或有违我中心承诺时,可向我中心各相关业务窗口咨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特别是如果涉及我厅职工,请及时举报或报案。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将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利用网络识别、实地核查和信用管理“黑黄名单”制度等手段,加大人员和项目信息核查力度,进一步依法联合严惩企业和个人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AVo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监督(举报)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小组副组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贺志良 025-51868697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AVo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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