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质监综函〔2014〕10号)
根据《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质监综函〔2014〕10号),2017-2018年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从取证次年起每两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有关同志可登录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
(http://www.jtzyzg.org.cn/SYJC/LEAP/syjc/html/continueEducation.html)自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以免影响初始登记。
例:2017年取得证书,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应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
(http://www.jtzyzg.org.cn/SYJC/LEAP/syjc/html/continueEducation.html)自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以免影响初始登记。
例:2017年取得证书,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应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11年及2011年以前获得证书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至少48学时的继续教育。
2012年及以后获得证书人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周期为2年,从获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即证书有效期(5年)内不少于48学时。
持有多个证书或证书有增项的人员,以第一次获得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周期。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学时包括网络继续教育学时、经确认的面授学时和折算学时,今后逐步过渡到以网络继续教育为主。
三、关于证书审验工作
我局计划于2016年组织开展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审验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在补足继续教育学时后,方可进行审验。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