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对《消规》总则的理解
对《消规》总则的理解
一、规范编制目的(1.0.1条):
(一)对本条正文的理解(有如下目的):
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2.为了保障施工质量;
3.为了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
4.为了减少火灾危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对本条文说明的理解:
1.建国后消防水和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发展史简介:建国 60 年来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从无到有,至今已建立了完整的体系。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年来,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我国工程建设有了巨
大地发展,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大规模开展也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与国际交流更加频繁,使
我们更加认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以及安全可靠性与经济性的关系,首先是安全可靠 性,其次是经济合理性。
2.消防给水供应量对灭火的影响及其案例:
3.消防给水水源不足造成灭火失败的案例:
(1)例如: 1998 年 5 月 5 日,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的火灾,就是因为家具城及其周边地区消防 水源严重缺乏,市政消防给水严重不足,消防人员不得不从离火场 550m、 600m 的地方接力供水,从距离火 场 1400m 的地方运水灭火,延误了战机,以致于两万平方米的家具城及其展销家具均被化为一片灰烬,直接经 济损失达2087 余万元。
(2)又如 2000 年 1 月 11 日晨,安徽省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庐阳宫发生特大火灾,火灾过火面积 10523m2,庐阳宫 及四周126 间门面房内的服装、布料、五金和塑料制品等烧损殆尽, 1 人被烧死,619 家经营户受灾,烧毁各类 商品损失折款 1763 万元,庐阳宫主体建筑火烧损失 416 万元,两项合计,庐阳宫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2179 万 元,这场火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以致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直至造成重大损失。
3.灭火成效的决定因素
4.消防给水设计要考虑的因素
同时消防给水的设计要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建筑的特点及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其经济合理性。
5.本规范制订过程
本规范的制订对于减少火灾危害、促进改革开放、保卫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本规范在制订过程中规范组研究了大量文献、发达国家的标准规范,并在全国进行了调研,同时参考了公安部天津 消防研究所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题 “城市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方法”的研究成果。
6.消防给水的重要性及其管理
7.消火栓的作用:
二、本规范适用范围(1.0.2 条):
1.新建建筑是指从无到有的全新建筑;
2. 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外轮廓基础上的向外扩建;
3.改建是指建筑变更使用功能和用途,或全面改造,如厂房改为餐厅、住宅改为宾馆、办公改为宾馆或办公改为商场 等。
三、采用新技术的原则(1.0.3 条):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 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采用“四新”的原则:
本条规定根据工程的特点,为满足工程消防需求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 境的情况下选择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2.“四新”采用原则对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的系统的影响:
3.四新技术的应用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四、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质量要求(1.0.4 条):
四、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的产品。
1.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的特点: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平时不用,仅在消防时使用,其特点是系统的好坏很难在日常使用中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性,这是在建设工程中唯一独特的系统,因为其他的机电系统在建筑使用过程中就能鉴别好坏。尽管本规范给出了消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维护管理的规定,但系统还是应从产品质量抓起。
2.发达国家失败的概率:
如美国统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失败有3%~5%,英国则有 8%左右。
3.系统组件的重要性: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组件的安全可靠性是系统可靠性的基础, 所以要求设计中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 标准的产品;
4.消防产品必须经国家认可的专门认证机构认证
这些产品必须经国家认可的专门认证机构认证以确保产品质量,这也是国际惯例。所以专用组件必须具备符合国 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6.认证机构与程序: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 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7.强制认证产品目录的制订与公布: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8.对新研制产品的技术鉴定: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 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1)推行认证制度的依据: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 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2)认证原则: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 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认证参照标准与认证标志的使用: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 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整理编纂:彭宝章
201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