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最新!2018全国各省采购政策出台:2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

时间: 2020-08-02 21:38 阅读:
新年伊始,全国各地新一期的采购政策陆续出台执行。在此整理了中央级以及全国各地(除港澳台)最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便于大家取用。
2018年(部分省份2018-2019年)各省最新采购政策汇总
值得注意的是,诸多省份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支持国产!
另外,黑龙江、湖北省、江西省、青海省、河南省、内蒙古、西藏、四川、江苏、安徽、海南、山东、辽宁、云南、广东、河北15省,北京、上海、天津、厦门4,货物/服务类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意味着这19个地区政府采购2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注:以下部门仅限于涉及特种装备行业相关产品)
部门
品  目
备  注

公安部
警车(指警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乘用车、客车除外),专用飞机项下警用航空器,机动船项下警用船艇(指巡逻艇、警卫船艇、消防船、特殊工作船艇),被服装具,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爆炸物处置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防护防暴装备,通信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下现场勘查装备、物证保全装备、核生化处置装备、灾害救援装备、指挥调度系统、警用音视频图像装备,出入境设备项下的出入境证件阅读机、口岸边检专用设备(边检验讫章、自助通道设备)、指纹采集仪、公安出入境证件资料采集设备、制证设备及制证用打印机、出入境证件、制证材料等


水利部
泵,发电机,变频设备,车、船用灯,水下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绝缘电线和电缆,钻探机,桩工机械,排灌机械,特种作业船,机动船,加工天然石材、石料,其他橡胶制品


海关总署
海关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船艇及维修服务,航空器,工作犬及犬具,制服装备,通关查验设备,通讯设备,缉私装备,化验设备,施封锁,海关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或设备,信息技术服务,单证印刷服务项下的海关业务单证印刷,制服加工服务,集装箱检查设备维护服务等
海关业务单证印刷项目适用范围为海关总署以外的直属海关

质检总局
被服,其他分析仪器项下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微生物鉴定仪、蛋白质测定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红外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X光机,色谱仪项下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饮水器项下纯水机,离心机,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下前处理系统(全自动固相、超临界、加速溶解、微波消化等萃取仪)、B超机、酶标仪、微波消化器、放射性检测仪、生物芯片检测系统、培养箱、碳硫元素测定仪、生物安全柜、红外体温测量仪


地震局
地震专用仪器项下测震观测系统设备、强震动观测系统设备、重力观测系统设备、地形变观测系统设备、地磁场观测系统设备、地电场观测系统、地下水观测系统设备、地震数据分析处理设备、地震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地震灾害救援仪器设备,其他卫星通信设备项下地震卫星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网)设备,其他专用汽车项下地震探察和救援专用车辆,专用飞机项下地震现场遥感灾情采集小飞机


高法院
被服项下制服、领带、徽章,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下囚车、执行死刑用车、执行车、巡回审判车,其他输入输出设备项下法庭庭审记录设备,行业应用软件项下司法政务管理系统、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项下法徽、法槌、人民法庭门楣标识、人民法庭名称标识、路口指示牌


高检院
被服项下制服、领带、徽章,人民检察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下指挥车、侦查车、勘查车、取证车、囚车,行业应用软件项下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检务工程系统,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项下检徽、人民检察院标识等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救灾物资及服务(民政部门主责)、警用设备及服务(公安部门主责)、消防装备及服务(公安消防部门主责)、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二、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1.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优先采购国产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之前新增一条:
全市各部门应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黑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黑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执行,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论证,报财政部门审核。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年预算总额20万元以上的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警械设备,被服装具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采〔2017〕5号)规定,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采购组织形式为部门集中采购(科研)。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10万元及以上,服务20万元及以上,工程50万元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服务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可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


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
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市(州)、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优先采购国产
采购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目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优先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的发展。


江西省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单项或批量10万元(含)以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依法统一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一、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预算项下的采购项目不得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

青海省财政厅调整2017—2018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对2017—2018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作出调整,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限额标准自20万元上调至30万元。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工程/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自100万元上调至200万元。


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省级单次或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的纳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省级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市级(含省直管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县级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提高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厅按级次提高了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省级由2016年的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市级提高到150万元、县级提高到10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采购范围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外,单次采购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应依法施行政府采购;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在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文件中明确,应当优先实现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标,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一、采购限额标准(单项采购金额)
自治区本级。货物、服务类: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修缮、装饰及改扩建: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自治区本级和除日喀则市、林芝市、山南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除涉密项目)。

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消防设备、消防车纳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分散采购。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类项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此外,和上次公布的标准相比较,此次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标准》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此前为150万元)、其他市(州)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120万元(此前为8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80万元(此前为50万元)以上的纳入公开招标范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散采购数额标准
分散采购数额标准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厦门市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
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含)的政法、检测设备(含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警械设备、网络监察设备等政法部门专用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
三、鼓励优先采购国产
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时,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购地产优质工业品。


江苏省省级政府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注:以下部门仅限于涉及到特种装备行业相关产品)
部门
品 目
编码
消防总队
A02030707
消防装备及器材
A032501
省公安厅
技术侦察设备
A032506
警械设备
A032507
防护防暴设备
A032509
网络监察设备
A032511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仪器仪表
A0210
计量检测
A0212
专用设备
A03
技术测试服务
C0901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限额标准:
货物类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有规定除外;
服务类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有规定除外;
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预算100万元(含)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获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另“复印纸”列入“网上商城”采购。

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专用车辆含消防车、警车、医疗车等,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省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50万元。
市、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0万元,市、县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分散采购限额及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多次自行购买,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四、鼓励优先或必须使用国产
1. 政府采购应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品目,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
2. 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必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采购。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管理。

山东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对警用设备和用品、消防装备等,省级有关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对本部门或者本系统内所属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部门集中采购。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分别设置市级和县级适用的最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相应标准。具体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为:
省级货物类50万元、服务和工程类100万元;
市级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均为30万元;
县级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均为20万元。
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类和服务类: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
工程类: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


辽宁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辽宁省新的采购目录对省、市、县(区)三级分别做了细化规定。其中省本级的集中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在30万元以上,其他各市在20万元以上,县(区)在10万元以上,但上一期目录对此并未明确。
另外,从品目的具体内容来看,新目录较去年有多处改动。

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省本级、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的限额标准为30万元,其他各市为20万元,县(区)级是10万元,此前这一标准统一定为5万元。
三、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
关于公开招标,通知要求,省本级和市级的货物与服务项目的标准为200万元,县(区)级是100万元;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未做改动,依然是200万元。
此外,新标准根据现实需要,增加了有关网上商城、批量采购、定点采购、建设工程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新要求。其中明确,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以外的的技术、服务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商城、批量采购和定点采购,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发文制定。网上商城、定点采购或批量采购不能满足需要的其他项目,采购人可按内控、财务等制度规定自行采购,不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云南省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预算金额在200万元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单位确需采用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应当向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可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广东省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外,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吉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

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各类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预算项目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市级不高于20万元以上)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
1、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
2、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80万元以上;
3、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湖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
省直各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广西省2018-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含消防、交通管理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警械设备等)纳入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需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等条件,不具备开展采购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20万元以上。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以下数额标准(含本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类: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服务类:达到8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陕西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但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

二、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10万元(不含);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30万元(不含)。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1万元(协议供货除外)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5万元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

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凡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也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部分医用耗材(全省卫生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全省教育系统,不含高教仪器设备)、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部门集中采购。
全省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为50万元,市级为30万元,县级为1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后执行。
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时,单项或批量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单项采购金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金额达300万元的工程项目,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2017-2018)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省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2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万元(含)以上。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省级20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15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0 万元(含)以上。


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30万元以上的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甘肃省有关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2017年—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1、公开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2、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年度预算金额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年度预算金额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核;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目录以外且超过50万元限额标准的所有采购项目,拟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必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上海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2、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招标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新!2018全国各省采购政策出台:2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_1

T1A.ZvByWT1RCvBVdK.png
21.gif

【套餐】18本施工常用规范一站式解读: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技术规范/16G101图集
验证码:

热搜标签

热点阅读

赞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