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桩基检测结果是如何评价的?

时间: 2020-07-31 21:05 阅读:
JGJ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规定:
3.5.3 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也就是说,检测结果评价是根据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来评价的,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不能单独评价,只是单桩承载力特征值计算的依据。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如何得出的呢?举例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4.4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强制性条文)
那么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是怎么得出的呢?请看4.4.3条的规定:
4.4.3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2、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必要时可增加试桩数量。
3、对桩数为3根或3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少于3根时,应取低值。
综上所述,检测结果评价类似试块强度值的确定,而不是按每根桩的检测结果来评价。4.4.3第一条明显对施工方有利,而实际检测结果的评价都是按第三条操作的,也就是不管检测多少桩,极差多少,均按每根桩的检测结果单独评价,实际就是取低值,至少我们这里的检测单位都是这样,这对施工方是不利的,增加了施工方的风险。
不知各位网友各地是怎么操作的,还请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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