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时间: 2020-08-03 18:28 阅读:
(一)公证处应告知评标组织成员,如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
(二)联合招标或委托招标,注意审查联合的形式和各方关系及责任承担、 委托行为 是否属实有效
(三)注意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书的条件。
(四)在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公证活动:
1招标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
2招标方擅自变更原定招标文件内容,违背招标程序、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 指出不予纠正的;
3招标中出现舞弊行为的。
(五)公证人员在开标现场宣读公证词, 七日内出具公证书,现场宣读公证词的时间 为公证书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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