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评审应加强管理

时间: 2020-08-03 18:30 阅读:
加强评委管理,是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平正义,保证招投标事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加强评委管理的意义
  评委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当事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一项招投标活动成功与否,与评委的评标水平息息相关,一些项目由于评审不够仔细导致投标人投诉的情形时有发生,评委实际上也起到了维护招投标公平正义的作用。因而,加强对评委管理意义重大:
  (一)加强评委管理有利于解决目前评委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招投标评审工作需要的矛盾。
  评审工作是一项复杂性的技术工作,不仅要求评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一些评委不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与更新,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似懂非懂,没有自己独立的主见,人云亦云,往往受招标人的意志所左右,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为解决部分评委业务不专、专业水准参差不齐的问题,就必须加强评委的考核,实现优胜劣汰促使评委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评委管理有利于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招投标活动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当事人,其中评委是重要的当事人;招投标活动包括诸多环节,主要有发布信息、投标报名、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其中评标又是整个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因而,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支好的评委队伍,需要做好评审工作。有了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评委队伍,能客观公正地评审,评审的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我们的招投标事业才会不断向前发展。而造就一支好的评委队伍,离不开对评委的管理。
  二、加强评委管理的途径
  加强评委管理,不是一件简简单单的事情,至少有三难:一是评标专家是个人行为,出现问题很难处理,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就是取消其参与评标的资格;二是管理尺度较难把握,管严了,没有人愿意进专家库,管松了,问题较多;三是出现问题取证难,一般情况下,评标专家不会在评标期间与投标人串通,都是事先就有约定,甚至有一些“潜规则”。
  针对评委管理难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加强对评委的管理:
  (一)做好评委库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一是改革现行征集评审专家的办法,实行最广泛的征集,改变传统的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征集公告的征集方法,敞开大门,深入各个专业领域,包括经济管理机构、司法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去挖掘、去鼓励各个层面推荐专家,掌握最广泛的人力资源,然后把其中真正有评审水平并愿意参与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士,包括各种专业设备、生产技术专家、商务专家、法律专家等吸纳到专家库中。二是改革简单化的审核确定专家的办法,实行全方位的审核办法,以解决评审专家不合条件水平偏低等问题。一方面要改革现行单凭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来圈定评审专家的办法,要实行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的方法,以避免职业道德素质差的人员被确定为评审专家;另一方面,要改革不重视实际能力审查,关在门内由个别人审核确定专家的办法,实行走出去的审核办法。三是改革现行静态维护管理专家库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以解决评审专家构成不合理的问题。在动态管理上,要建立定期更新制度,可结合对评审专家的年度考核或资格复审,及时淘汰那些知识老化,不了解市场变化及年龄偏大的专家,同时,又要根据实际采购需要,适时增加新的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二)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
  评标工作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当评标专家出现政策不清或者概念混淆产生错误判断时往往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在实际工作中,评委政策水平不高是较突出的问题。例如:某一政府采购项目,经评审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坚持评出中标候选人的做法就混淆了不同类型项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规章和习惯做法,经评审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时,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评标应当终止,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作出转其他采购方式还是重新招标的决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第27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可评出中标候选人。ƒ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商务部的部门规章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本着不能使无过失投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的原则,多年的习惯做法,经评审只有1家实质性响应,这家也能成为中标候选人。
  通过对政府采购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以及机电产品招标在制度上和程序上的分析,会发现他们之间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不同类型项目在制度上存在差异,如果评标专家不经过系统的培训,在评标执行相关法规时就会造成“张冠李戴”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对评标专家进行系统的培训。逐步实行评标专家持证上岗制度。
  (三)适当限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有的评委给某个投标人的评分歧高或歧低,带有较明显的倾向性。因其享有独立评标的权利,现场监督人员不好发表意见过多干预。为了防止个别评委的倾向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采取一些措施,如:剔除最高和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将超过平均分±20%的用平均分替代重新计算;要求超过平均分±20%的评委做出解释等等。对一些技术不是太复杂,货物规格型号基本统一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便是有些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也要设定好评委的打分区间,适当限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避免评委打“感情分”。
  (四)加强评标专家的考核。
  制订专家评委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逢标必考核,平时考核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三个方面,年终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从评标专家库中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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