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具采购中“实物招标法”

时间: 2020-08-03 18:33 阅读:
家具行业是个特殊行业,尽管企业规模一般不大,但却有着鲜明的行业特性。第一、产品质量对设备和工艺的依赖性较大,即使是同样的技术规格要求,不同厂家生产出来的产品差异也较大;第二、牵涉面广,技术规格变化大,制约产品价格与质量的因素非常多;第三、产品的质量检验比较困难,不能轻易通过直观进行鉴别等等。正因为如此便导致了家具采购招标所具有的特殊性,好多问题如家具的实际式样、颜色、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若单纯凭借投标文件是无法在投标时被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来。因此,我们若只凭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就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话往往就会发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经过对多起案例的总结、分析,我们认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投标文件与实物(选取货物清单中有代表性的货物制作实物)相结合招标的方法,能够更客观、直观、具体地反映各投标人、投标货物的真实情况,便于评委会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同时也使采购人对拟采购货物的认识更具体、直接,更容易接受招标的结果”。
  一、家具“实物招标法”的概念
  所谓“实物招标法”其实就是指家具采购招标时除了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例行的投标文件外,还需按照招标的技术规格要求制作一定的实物。评标时由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和实物先分别进行评价,然后再按照综合评审的原则,推荐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二、“实物招标法”应注意把握的原则
  1、以公开透明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招标采购工作的准绳,确实维护好“阳光工程”的信誉与美誉;
  2、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执行,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
  3、对实物的评价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应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两者互为补充,互为印证。
  4、若实物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管投标文件的内容如何,均视为不能响应招标要求。
  5、拟选取的实物在本次招标的货物清单中必须具有代表性,包括品种上的代表性以及技术、工艺方面的代表性;同时,在选取实物时还需兼顾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不宜过多、过大。
  6、采购前,一定要重视对采购人采购需求的核实,尽可能地细化采购需求,将一些重要的采购要素具体化,如交货时间、用材规格、货物式样尺寸、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等等,使评委会对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具有可比性。
  7、中标人投标用的实物在招标结束后,将被采购人封存,以作为将来货物验收的依据。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努力围绕“如何能够全面、客观反映投标人本次投标情况”这一出发点去编制招标文件,细化对投标人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编制原则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对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要求、技术规格要求、质量要求、服务要求、资格要求等各种要求,力求充分展示自己,适当的时候还需注意标书的后期制作。
  投标文件中除包括投标函、报价表、企业情况简介、拟响应的合同条款、各种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规格要求及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响应表
  2、设计图纸
  图纸必须按招标文件的具体技术规格要求,以一定的比例、一定的深度来设计绘制,同时图纸的技术规格要求必须与投标所提供的实物相一致。
  3、货物主要用材、部件价格明细表及其证明材料货物用材必须与设计图纸相一致,并将在实物评价时得到验证;同时材料价格、产地必须真实、可靠,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报价相吻合。
  4、货物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用材料说明
  该部分内容应与前面图纸及用材情况相对应,以便于评委会评价投标人拟采用的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合理性。此外,还可作为采购人在货物生产过程中随机对照检查的依据。
  5、企业主要设备明细表(并应注明设备用途)
  该部分必须与生产工艺流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相配套。这样既可以因此反映出上述工艺流程中所涉及的生产设备是否真实存在,同时也可以为前面所述的工艺流程的可行性提供物质保证。
  6、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目前所具有的组织管理体系、检测体系(含质量验收标准、制度、质量管理及检测方面的硬件)、管理制度及技术人员资质水平,从侧面可以体现出该投标人的企业内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以作为该投标人对投标货物质量承诺、保证的辅证。
  7、服务承诺(一般不得低于采购人的基本服务要求)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等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五、投标实物的制作要求
  对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及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到充分响应,适当地注意创新;最大水平地展示自己工艺和技术水平(有些企业标准比国家标准的水平还高),力求给评委会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还须关注一些制作上的细节,避免出现某些质量上的硬伤,如漆膜质量、货物整体刚度、连接件刚度等。
  六、“实物招标法”的评价方法
  在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时,先对投标文件评价和实物评价两部分分别评价,再将两部分结合起来按照一定的评分规则综合评审。
  七、对投标文件评价时应考虑的因素: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时应对照上述标书构成,考虑以下因素进行整体评价。
  1、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A、对技术要求(含规格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用材)的响应情况;
  B、对付款方式的响应情况;
  C、对交货期的响应情况;
  D、对货物验收要求的响应情况;
  E、设计文件的制作完整性及艺术性;
  F、其他资料的提供情况;
  2、投标货物的投标总报价(应为合理价格,影响政府采购价格的因素很多,评委会在审查标书时应予以鉴别);
  3、企业的资质情况(含企业的规模、经济实力、业绩、以往项目使用单位评价、资信、近两年所取得的荣誉等);
  4、投标人的质量保证(含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工艺、与本项目有关且能体现投标人生产能力的设备保证、技术人员资质、针对本批货物企业内部所适用的质量标准等因素);
  5、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及售后服务的保证能力;
  6、其他评委会认为必须考虑的因素。
  八、对实物进行评审的原则
  对实物的评审————采用模糊式评审,即评委会对实物只按编号评审,而不需弄清所评审货物生产厂家名称的做法;实物编号由采购方纪检人员或公证人员临时、随机编制,评委会成员不得提前进场。
  评委会对实物进行评审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实物的外形尺寸及用材是否与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相符合,若仅投标文件响应而实物未响仍应视为未响应;
  2、实物的工艺水平及制作质量,若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该投标人将被拒绝授标;
  3、实物的观感;
  4、有无更好的创新。
  九、“实物招标法”评分标准的制订原则
  综合评审的依据是采购招标时所采用的评分标准,以上评标时的考虑因素及原则方法在对投标人具体考量时,主要由经过量化、细化的评分标准所反映。有关评分标准的制订应按照上述考虑因素并结合采购人的有关采购需求(如对交货期、采购预算、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灵活而严肃地制订。最终在评价时采用的评分标准应正确地体现出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它制订得科学与否,将直接影响到采购结果能否满足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公平与合理,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导向与形象。
  十、中标原则: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报的价格不高于本次采购的采购预算价,有能力履行合同并经综合评审的得分最高。
  十一、该方法目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1、招标文件提供的有关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是否具有科学性及普遍性,某些用材品牌的确定是否合理?
  2、在采用实物评标时,实物的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投标成本是否因此偏大等等;否则,将有可能由此加重企业的负担或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水平;
  3、评分标准是否更具科学合理性?如何再进一步将规则细化、量化?实物模糊评审的方法如何进一步完善?各种评价因素之间的分值大小即权重如何分配?评分标准如何能更好地体现出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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