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实操系列,如何订立付款时间?

时间: 2020-08-03 18:34 阅读:
谈到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大多数采购同行可能不以为然,“这个是法务/合同部门的事,我们只负责采购材料”、“付款时间有什么好研究的,货到付款或者款到发货”,其实不能简单的一言以蔽之,采购合同的付款时间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现实生活中付了款收不到货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合同中细化付款时间是非常有必要的。
实际操作过程中,采购方一般都是甲方(需方),我们一般认为在合同中甲方有相对大的优势,“俗话说的好,有钱的都是大爷嘛”,其实在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应该是对等的,只是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下,作为乙方(供方)的供应商,为了取得订单,增加业务量,可能会自愿放弃一定的平等权利,接受一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但绝对不能把这个认为是正常状态。
回归到合同的付款时间上,简单的货到付款或款到发货并不可取,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笔者一般常用的方法如下,将付款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预付总价款的20%作为合同定金(详见本论坛另一篇文章《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供方收到定金后发货,并将发货单传真至需方;第二阶段,需方收到发货单以后,即刻安排第二笔款项(30%);第三阶段,需方收到货物以后,应首先对货物数量、种类等进行初验,并应于三/五/七日内按双方合同约定的采购标准或样品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三笔款项(50%),如此一来将付款周期延长,可有效避免造成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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