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烦请各位小伙伴回答下事故通风的问题

时间: 2020-08-02 18:47 阅读:

目前小弟做项目的时候,遇到变配电房通风的时候一般是按该机房设备换热量计算。根据房间大小设置1~3个下排风口(带电动调节阀),平时关闭,气体灭火后电动打开,下排风口并没有特意去计算风量,只是在主管上留一个支管出来直接做下排风口,根据整个房间的风量调整风管大小,一般400x320或320x250左右。这样做平时审图一般不会提什么意见,现在遇到的这个项目的审图要求“气体灭火的房间火灾后防护区下部排风量应不少于5次换气/小时”,依据是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6.0.4,写在了强条上。

6.0.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如上,对于不小于5次的房间,规范没有明确说明。

我想请问下各位电气设备房通风一般是怎么做的?对于下排风口的风量是否有要求?如果有要求的话,火灾后排放气体粉末的时候下排风口打开,上方风管上的风口也是常开的,这样可以保证下排风口的风量吗?是否还有各位是否也有遇到过这个审图意见的问题呢?

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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