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设计、消防设计报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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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事项目
重庆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二、申请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总规划平面;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五)经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评价意见》;
(六)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七)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三、办事程序
(一)审批大厅接件,审查防雷装置设计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批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
(二)防雷装置设计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中心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批中心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经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若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