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分包管理—连载篇(一)
今天,小迪指引大家梳理一下CMA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的最新要求。
关注文件
1.要有分包控制程序,内容完整适用,并将其用于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签署合同。——。
具体分包项目应取得客户书面同意;关注分包合同,通常与合同评审一并进行;关注分包方能力调查
2.分包应事先取得了客户的同意,分包方是否具备资质认定的资质和能力。——。
关注供应商评价。
3.对分包方进行评审,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录。——
若将全部检验检测任务都分包给其他机构承担,属转包行为,不属分包行为。
4.分包形式有两种: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
——关注检验检测报告注明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5.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有能力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可出具包含分包方结果的检测报告,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二是没能力的分包,A、分包部分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将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包结果纳入自身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B、若经客户许可,将分包给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在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发包方可以是检验检测机构、客户、相关的法定管理部门等;除非是客户或法律法规制定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结果负责
6.分包责任由发包方负责。。
如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不允许分包,司法鉴定中的抽样/取样、鉴定结果的分析和判断以及鉴定意见形成等重要工作不允许分包,机动车检测工作不允许分包。
7.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关于CNAS对分包的管理要求且看连载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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