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作业指导书
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作业指导书 | 第1页共3页 |
第A版第0次修订 | |
颁布日期:2008年1月2日 | |
一、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97) 二、作业步骤 1、接受委托 检查委托书上的信息是否齐全。 2、了解情况 ⑴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⑵ 检测部位、检测原因; ⑶ 检测部位的施工日期和使用原材料情况(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混浆粘结时,应在水泥砂浆或水泥浆龄期达到28d进行检验。当在7d或14d进行检验时,应通过对比试验确定其粘结强度的修正系数。); ⑷ 按照委托方要求,询问和查看检测部位是否满足检测规范要求(规范要求粘贴标准样板件,样板件上应标明粘结日期、代表楼层或部位及见证情况)。 3、确定检测数量和选点 ⑴ 试样由检测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在样板件上随机抽取。但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mm。 ⑵ 取样数量按下列规定:现场镶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每300m2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300m2同类墙体,每二层取1组试样,每组3个。 4、粘结标准试块 ⑴ 试样断缝要求:断缝应在粘结强度检验前2d至3d进行切割;断缝应从饰面砖表面切割至基体表面,深度应一致;饰面砖切割尺寸应与标准块相同,其中两道相邻切割线应沿饰面砖灰缝切割。切割完毕后,粘贴标准块前,用游标卡尺量取试样的长、宽尺寸并作好记录。 ⑵ 标准块粘贴要求:标准块粘贴前饰面砖表面应清除污渍并保持干燥;粘结剂要求:粘结剂应搅拌均匀,随用随配,涂布均匀,涂层厚度不应大于1mm;在饰面砖粘贴标准块时,粘结剂不应粘污相邻面砖;标准块粘贴后应及时用胶带十字形固定;粘结剂硬化前的养护时间,当气温高于15℃时,不得小于24h;当气温在5~15℃时,不得小于48h;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小于72h;在养护期不得浸入水;在低于5℃时,标准块应预热至70~80℃后,再进行粘贴。 5、检查设备 待粘结剂硬化的养护时间达到后,领取粘结强度检测仪并进行检查(是否在检定期内、仪器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备齐等),仪器应满足相关规定及检测要求。检测所用设备:ZQS-10型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 6、现场检测 到达现场后,首先通知有关单位代表到场(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见证人),收集相关信息。然后按照检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和如下的步骤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注意安全。 ⑴ 安装好粘结强度检测仪:上油、连接油管、压力传感线、接通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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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建设工程检测所作业指导书 | 文件编号:HJXJCS/QC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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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年1月2日 | |
⑵ 将仪器千斤顶接口与标准块丝口垂直对接;将数字显示器调零,拧紧拉力杆螺母; ⑶ 测试饰面砖粘结力时,匀速摇转手柄升压,直至饰面砖剥离,并记录粘 结强度检测仪的数字显示器峰值,该值即是粘结力值; ⑷ 检测完毕后,应按受力破坏的性质确定破坏状态(8种,详见附录4)并记录。当测试结果为第1、2、8种破坏状态时,应重新选点测试,直至出现第3种至第7种破坏状态之一时为止。 ⑸ 检测时要注意记录好检测数据(包括仪器型号、编号、施工日期、基体材料、粘结材料、气温情况等相关信息),检测完毕后请有关人员在原始记录纸上签字见证。同时检查仪器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室内数据处理及标准块处理 1、检测人员从现场检测回来后,将检测原始记录上的相关信息、数据输入电脑(TCMS检测管理控制系统)。输入完毕签字后将检测原始记录等资料交给校核人员进行校核。 2、测试完毕后的标准块,应在通风处放到电热器上烧熔粘结剂,并将表面粘结剂清理干净;待标准块冷却后,应用50号砂布磨擦表面至光泽后涂上机油;应将标准块放置于干燥处;使用前应检查表面,并清除锈迹、油污。 四、报告审核与签发 1、校核人员注意校核数据的正确性、信息量是否齐全、检测结果是否正确。校核后交由内勤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正式出具检测报告。 2、报告送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字后交内勤档案室进行报告的分发及归档。 五、附录 1、粘结强度计算: 单块饰面砖试样粘结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R=X×103/St R—粘结强度(MPa),精确至0.01MPa; X—粘结力(kN); St—试样受拉面积(mm2),应按实际的切割面积计算, 测量精度为0.1mm。 2、平均粘结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Rm= Rm—粘结强度平均值(MPa),精确至0.1MPa; Ri—单个试样粘结强度(MPa)。 3、结果判定: 在建筑物外墙上镶贴的同类饰面砖,其粘结强度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指标时可定为合格: ⑴ 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0MPa;②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0MPa,但不应小于0.30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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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建设工程检测所作业指导书 | 文件编号:HJXJCS/QC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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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年1月2日 | |
⑵ 当两项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时,其粘结强度应定为不合格。 ⑶ 当一组试样只满足⑴中的一项指标时,应在该组试样原取样区域内重新抽取双倍试样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规定数值,则该批饰面砖粘结强度可定为不合格。 4、试样的破坏状态: ⑴ 粘结剂与饰面砖界面破坏; ⑵ 饰面砖破坏; ⑶ 饰面砖与粘结层界面破坏; ⑷ 粘结层破坏; ⑸ 粘结层与找平层界面破坏; ⑹ 找平层破坏; ⑺ 找平层与基体界面破坏; ⑻ 基体破坏。 5、异常情况的处理办法 ⑴ 检测数量与规范不符合时,应向中心和质量监督员报告; ⑵ 没有标准样板件时,应停止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