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生产许可被取消

作者:爱哭的骨头 时间: 2007-10-29 00:00 阅读:
国务院新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建筑幕墙生产许可被取消
近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其中第86项建筑幕墙生产许可被列入取消项目,有关建筑幕墙工程管理重复行政问题得到解决。
  国发[2007]33号文指出,2007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58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改变实施部门8项、合并同类事项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而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789项,其中第213项为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与之相应被取消的是建设部文件《关于印发〈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7]254号)。但2004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却以该办[2004]11号文再次批准了《建筑幕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明确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同年11月11日,又以[2004]61号文对这个实施细则作出补充规定,要求全面展开建筑幕墙生产许可证受理和审查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11月7日重新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第55项又有建筑幕墙;“全许办”也于2006年6月16日重新公布《建筑幕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从8月20日实施。
http://www.gdcic.net/gdcicIms/Front/Message/ViewMessage.aspx?MessageID=91676&Column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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