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方案通过论证
日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实施方案通过了由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组织的专家论证。 重大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重中之重,对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是国家16个中长期重大科技专项之一。 专家委员会听取了实施方案的汇报,分三个组分别赴冀东油田、渤海油田和沁南煤层气田进行了实地考察,针对专项目标、攻关内容、概预算和运行机制以及实施方案等提出了修改建议,并经过充分质疑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实施方案,并建议尽快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促进技术联合,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 专家认为,“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实施方案具有战略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此方案的实施,必将整体提升我国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产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国能源保障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明确,阶段目标可考核性强。该方案提出的6大技术系列、20项重大技术、1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装备和22项示范工程,为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实施方案立足国内外两种资源,针对陆上、海上、海外油气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等四大领域的科学技术问题,在有关单位长期技术积累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攻关、先导性试验和示范工程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技术路线清晰,课题与示范工程设置科学、合理,与勘探开发生产实践结合紧密。 相关链接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科技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负责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等工作。 2006年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中国石油和中联煤公司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的牵头单位。根据国办发[2006]67号文件,为组织实施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任务,成立“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实施工作组及管理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任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任成员。专家委员会由石油天然气工业及煤层气领域理论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张海霞 张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