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名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
其中3.1.2条、3.2.3条、5.2.1条、5.2.2条、5.2.3条、6.1.1条、8.0.1条、8.0.13条为强制性条文。
3.1.2自动喷水灭火器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3.2.3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识应齐全;
2: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5.2.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表。
5.2.2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格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5.2.3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冲洗记录表。
8.0.1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0.13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C)。
2: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