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时间: 04-11 10:12 阅读: 375次
检测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每批检测样品均应附带空白(或阴性样品)、加标回收(或已知值样品)、重复样品。检测顺序为:空白(或阴性样品)、样品、加标回收(或已知值样品)、重...
检测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每批检测样品均应附带空白(或阴性样品)、加标回收(或已知值样品)、重复样品。检测顺序为:空白(或阴性样品)、样品、加标回收(或已知值样品)、重复样品。   2.每间隔20个样品附带一组质量控制样品。如果样品批量不足20,也应视为一批,实施完整的检测过程质量控制。   3.实验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样品批量作出适当调整。例如,长时间分析系统核查结果表明,分析系统均处于稳定状态,则可在其后的检测中适当加大批量;如果核查表明,分析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则应减小批量。   4.承担仲裁检验或验证检验时,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更为严格。阳性对照样品(实物标样或加标样品)中目标组分含量或浓度应大致等于法定允许限量或方法检出限的2~3倍,阴性对照和试剂空白样应与每批样品一同分析。在分析仪器上的进样顺序是:试剂空白、阴性对照样品、要验证或仲裁的样品、阴性对照样品,最后是阳性对照样品。任何顺序的调整都应有充分理由证明其合理性。   5.样品检测结果准确性判断准则每批样品检测中,检测人员应根据SOP的要求判断质量控制结果是否满足要求。样品和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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