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或委员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如何处理?

时间: 09-07 07:33 阅读: 353次
  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或委员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如何处理?  答: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区和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
  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或委员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如何处理?   答: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区和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或委员,人社部门视情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或取消评委资格。   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参考文件: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4]81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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