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19年10月14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1月13日前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kjcsjgc@sma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