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作者:网络 时间: 2020-07-27 16:53 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负责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组织实施工作,相关负责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本单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单位颁发的全部有效资质认定证书基本信息。
  (二)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在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取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
  (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根据要求上报认可服务工作的相关统计信息,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部分特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具体为:承担无行业评审组归口,且同时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
  (四)市场监管总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
  (五)其他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9年2月,各单位转发本通知并组织学习。本通知及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samr.saic.gov.cn),以及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www.cnca.gov.cn)中“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下“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专栏”。
  2019年2-3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统计数据上报和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2019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汇总统计数据并报送国家统计局。
  三、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上报统计数据。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18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18年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1)
  2.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的,相关国家质检中心还应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同时报送“社会责任报告”。(格式见附件2)
  3.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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