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2017年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开启!
近日认监委针对检验检测行业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开展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可(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资质认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资质认可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资质认可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与《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年公告第9号),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始2017全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
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置A、B、C三类型验证项目。
(一)A类型验证项目:经由国家认监委收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验证项目。获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资质认可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验证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获得资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必须参与。鼓励经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愿参与。2017全年度A类型验证项目共20项(见附件1)。
(二)B类型验证项目:经由国家认监委收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验证项目,鼓励各类型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愿参与。2017全年度B类型验证项目共26项(见附件2)。
(三)C类型验证项目:经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验证项目。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企业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技术机构/企业。C类型能力验证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型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愿参与(见附件3)。
上述能力验证验证项目清单均可登录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能力验证专栏查询与下载。
二、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要求
(一)对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可(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1.各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认监委2017全年度能力验证计划转发所属(辖区内、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并监督其按要求参与。
2.各单位也可以根据能力建设置与监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复、避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企业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另行组织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验证项目,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参与。各单位另行组织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验证项目,应当在实施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计划清单,实施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实施结果。
3.各单位可向国家认监委推荐自行组织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验证项目,作为C类型验证项目经由国家认监委确认后对社会公布,以扩大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参与面。
(二)对承担国家认监委A、B类型能力验证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企业(以下简称“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各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始。
2.各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置计工作,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及时、认真填写方案设置计表(见附件4),并于4月30日前将方案设置计书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