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下发通知七种建筑二层以上不得使用玻璃幕墙
日前,国家住建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严格要求加强玻璃幕墙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中特别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以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包括老年人建筑在内的七种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使用玻璃幕墙。
自20世纪80年代起,玻璃幕墙在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的应用。近年来,在个别城市偶发的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住建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等环节,切实加强监管,落实安全防护责任,确保玻璃幕墙质量和使用安全。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各方责任。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要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
相关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