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混凝土外加剂pH值及氯离子含量比对试验结果
201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混凝土外加剂pH值及氯离子含量比对试验结果
发布日期:2020/2/3 浏览次数:595
各相关单位:
经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同意,现将201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混凝土外加剂pH值及氯离子含量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公布。
一、参加本次比对试验的试验检测机构共144家,其中,满意107家,所占比例74.3%;基本满意17家,所占比例11.8%;不满意20家,所占比例13.9%。
二、福建、云南、贵州、广西、江西、海南、黑龙江、山西、宁夏省(自治区)的试验检测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全部为满意。河北省、四川省、吉林省、天津市超过50%的试验检测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
三、青岛中航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和上海隧道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3家机构分别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青岛中航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比对试验结果的处理意见》(交办安监函〔2020〕10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2019年比对试验结果的处理意见》(交办安监函〔2020〕11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比对试验结果的处理意见》(交办安监函〔2020〕116号)要求,从2020年2月10日起,进行6个月的整改,全面提升试验检测参数试验能力,整改情况须经省级质监机构核查确认后报部,部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整改期间,在市场上承接新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使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
四、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试验检测机构,从2020年2月10日起,进行2个月的整改,整改情况须经省级质监机构核查确认后报部。部将再次对其进行复核比对试验,并对结果进行确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整改和确认期间,“不满意”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在混凝土外加剂pH值及氯离子含量试验检测业务中使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
发布日期:2020/2/3 浏览次数:595
各相关单位:
经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同意,现将201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混凝土外加剂pH值及氯离子含量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公布。
一、参加本次比对试验的试验检测机构共144家,其中,满意107家,所占比例74.3%;基本满意17家,所占比例11.8%;不满意20家,所占比例13.9%。
二、福建、云南、贵州、广西、江西、海南、黑龙江、山西、宁夏省(自治区)的试验检测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全部为满意。河北省、四川省、吉林省、天津市超过50%的试验检测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
三、青岛中航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和上海隧道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3家机构分别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青岛中航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比对试验结果的处理意见》(交办安监函〔2020〕10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2019年比对试验结果的处理意见》(交办安监函〔2020〕11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比对试验结果的处理意见》(交办安监函〔2020〕116号)要求,从2020年2月10日起,进行6个月的整改,全面提升试验检测参数试验能力,整改情况须经省级质监机构核查确认后报部,部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整改期间,在市场上承接新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使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
四、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试验检测机构,从2020年2月10日起,进行2个月的整改,整改情况须经省级质监机构核查确认后报部。部将再次对其进行复核比对试验,并对结果进行确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整改和确认期间,“不满意”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在混凝土外加剂pH值及氯离子含量试验检测业务中使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