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
[墩台、索塔、锥体]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
03011003□□□03011203□□□03011102□□□
单位工程名称 | |||||||
分部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施工单 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 [A]:《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 [B]:《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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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单位 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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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 1 | 混凝土强度等级、弹性模量及试件取样和留置 | [A]第6.4.1条 | ||||
2 | 混凝土施工工艺及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 | [A]第6.4.2条 [B]第8.2.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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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混凝土养护 | [A]第6.4.3条 | |||||
一 般 项 目 | 1 | 施工配合比调整 | [A]第6.4.4条 | ||||
2 | 拌合物的坍落度 | [A]第6.4.5条 | |||||
3 | 允许偏差 原材料每盘称重 |
水泥和干燥状 态掺合料 |
[A]第6.4.6条 | ||||
粗、细骨料 | |||||||
水、外加剂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专职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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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
说 明
主控项目
1. 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桥梁的墩台和索塔尚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与留置: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2)弹性模量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3)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222)的规定。每墩台、索塔应按不同强度等级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检测结构实体强度不少于1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标准条件养护试件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全部见证试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2.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墩台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当分段浇筑时,施工接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与混凝土之间接缝,周边应预埋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筋或其它铁件,埋入与露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间距不应大于直径的20倍;
(2) 混凝土与浆砌片石之间接缝,应预埋片石作榫,片石厚度不小于15cm;安放均匀,片石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5cm;片石与模板的净距不宜小于25cm,且不得与钢筋接触。片石露出基础面一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合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6)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7)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砂、石含水率测试。
2.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坍落度试验。
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序 号 | 材 料 名 称 | 允 许 偏 差 | |
工 地 | 工厂或搅拌站 | ||
1 | 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 ±2% | ±1% |
2 | 粗、细骨料 | ±3% | ±2% |
3 | 水、外加剂 | ±2% | ±1% |
注:① 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②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