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桥面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明桥面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03012801□□□
单位工程名称 | ||||||||||||
分部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 《铁路混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 |||||||||||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单位 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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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 1 | 材料质量、规格 | 第18.2.1条 | |||||||||
2 | 桥枕、护木、钢梁间联结方式 | 第18.2.2条 | ||||||||||
3 | 桥枕净距 | 100~180 mm | ||||||||||
4 | 桥枕槽口深度 | 不大于30 mm | ||||||||||
5 | 桥枕槽口宽度较纵梁翼缘 | 不大于4 mm | ||||||||||
6 | 钩头螺栓与翼缘空隙 | 不大于4 mm | ||||||||||
7 | 护木接头及与桥枕接口间隙 | 不大于1 mm | ||||||||||
8 | 中心步行板净距 | 不大于4 cm | ||||||||||
9 | 自动闭塞区间,钩头螺栓垫圈与钢轨扣件的净距 | 不小于15 mm | ||||||||||
一项般目 | 1 | 明桥面外观质量 | 第18.2.4条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专职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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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
说 明
主控项目
1. 明桥面的材料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铁道部现行《铁路钢桥明桥面技术条件》(TB/T2627)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
2. 桥枕、护木、钢梁间的联结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3. 明桥面铺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枕净距应为100~180 mm,并不得铺在横梁上。桥枕槽口深度不得大于30 mm,宽度较纵梁翼缘宽度不得大于4 mm;
(2) 当使用钩头螺栓时,螺栓应竖直,钩头有三分之二的面积与钢梁密贴,螺栓与翼缘空隙不得大于4 mm;
(3) 护木安装应顺直,接头及护木和桥枕接口应严密,间隙不大于1 mm;
(4) 中心步行板净距不大于4cm;
(5) 在自动闭塞区间,钩头螺栓垫圈的钢轨扣件的净距不得小于1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孔梁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单位检查2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1. 护木顺直,螺栓外露高度基本一致。桥枕、枕木、钢梁间联结牢固、紧密、位置正确,整体性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小锤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