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原材料及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
[拱桥]
钢筋(原材料及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
03012702□□□
单位工程名称 | ||||||||
分部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 [A]:《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 [B]:《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
|||||||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单位 验收记录 |
||||||
主控项目 | 1 | 钢筋材质 | [A]第5.2.1条 | |||||
2 | 钢筋弯钩、弯起 | 180°弯钩 | [A]第5.3.1条 | |||||
直角形弯钩 | ||||||||
弯起钢筋 | ||||||||
箍筋弯钩 | ||||||||
一般项目 | 1 | 钢筋外观 | [A]第5.2.2条 | |||||
2 | 加工允许偏差(mm) | 受力钢筋全长 | L≤5000 | ±10 | ||||
L>5000 | ±20 | |||||||
弯起筋弯折位置 | 20 | |||||||
箍筋内净尺寸 | ±5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专职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年月日 |
|||||||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
说明
主控项目
1. 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 t为一批,不足60 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每批质量证明书和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2.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
(2) 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钩时,直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
(3)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
(4) 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作不小于90°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作135°或180°的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且各不少于一件。
检验方法:尺量。
一般项目
1.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 许 偏 差(mm) | 检 验 方 法 | |
L≤5000 | L>5000 | |||
1 | 受力钢筋全长 | ±10 | ±20 | 尺量 |
2 |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 20 | ||
3 | 箍筋内净尺寸 | ±5 |
注:L为钢筋长度(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