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基坑排水
施工组织—基坑排水
1、基坑排水分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应结合工程的自然条件和不同防渗措施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排水方案。
2、初期排水总量计算应包括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基础渗水量、堰身及基坑覆盖层中的含水量,以及可能的降水量。可能的降水量可采用抽水时段的多年日平均降水量计算。
3、经常性排水最大抽水强度应根据围堰和基础在设计水头的渗流量、覆盖层中的含水量、排水时降水量及施工弃水量确定。其中,计算经常性排水强度的降水量应按抽水时段最大日降水量在24h内抽干计算,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基坑渗水量可根据围堰型式、防渗方式、堰基情况、地质资料可靠程度、渗流水头等因素分析确定。
4、确定基坑初期抽水强度时,基坑水位下降速度应根据围堰型式及岸坡对渗透稳定要求确定。
5、过水基坑过水后恢复基坑时的排水总量可参考初期排水计算,其中渗水量可按经常性排水时渗流量确定。排水强度可由基坑内允许水位下降速度控制。
6、对于采用斜墙防渗的土石过水围堰或混凝土过水拱围堰,基坑过水后应控制基坑内外水位差,必要时设置退水设施。
7、经常性排水系统布置应考虑与初期排水系统结合,并避免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
8、排水设备数量应根据不同排水阶段排水强度确定,宜使各个排水时期所选的泵型一致,排水设备容量组合相协调。排水设备应有一定备用和可靠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