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料场开采规划
施工组织—料场开采规划
1、料场开采规划应根据工程特性和要求、料场地形和地质等条件,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开采、运输、边坡支护及水土保持方案。
2、料场选用顺序,应根据工程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宜先近后远,先水上后水下,先库区内后库区外。
3、土料场、天然砂砾料场及石料场应按规划开采量进行开采规划。规划开采量应按设计需要量的1.05~1. 25倍确定。
4、受施工期洪水影响的土料场,应在洪水影响前开采受影响部位。停采期备料量应按需用量的1.2倍考虑。
5、天然砂砾料场开采时段和开采规划应根据料场水文特性、地形条件、天然级配分布、设计级配要求等因素确定。停采期备料量应按需用量的1. 2倍考虑。
6、有航运要求的河段应考虑砂砾料开采对通航的影响,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石料场开采工作面和出料作业线应根据各时段供料强度要求确定。开采工作面宜设两个以上。
8、石料场开采宜采用梯段爆破法,梯段高度宜为10~15m。
9、混凝土骨料料场开采石料最大粒径应与挖装和破碎设备相适应,坝体堆石料料场开采应根据岩性、风化程度及坝料设计要求分区开采。
10、料场开采料运输方案,应根据地形条件、开采方案、物料特性、运输量、运输强度、运距和运输设备配置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11、料场开挖边坡应保持稳定。边坡级别、抗滑稳定分析的最小安全系数标准、安全监测应按照SL 38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