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地震作用要提高!抗震通用规范建议及部分条款解读
其中包括大家最关心的: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关于《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一些建议意见及部分条款解读
作者声明:以下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单位和机构。
一、问题由来
其中与建筑结构有关的共计:
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2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1、总则
建议:1.0.2 抗震设防的建设项目均应。。。。。
理由: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全是地震区,最小设防烈度就是6度
2 基本规定
建议补充:极罕遇地震的相关性能要求
3、材料与施工
4 关于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特别注意:由上面这条大家是否可以对《抗规》3.10.3 有了更加明确的应用范围?
5 关于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现行《抗规》5.1.4
理由是这样的:
2、罕遇地震概率水准由2~3%/50年调整为2%/50年。
看来2.50时代即将到来了
6、关于多遇地震最小地震剪力系数
读者注意:1)此处于现行《抗规》不同的是,对于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s之间的结构,给出了具体如何插入方法
2)由给出各烈度值的系数来看和现行《抗规》完全一致,那么是否意味着今后,低烈度区的最小剪重比就比较容易满足了呢? 你应该知道原因吧?
7、关于竖向不规则
问题1:先《高规》3.5.8 对于竖向不规则,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系数。
现行《抗规》的确是1.15
是否需要协调? 本人建议统一取1.25合适
问题2:如果软弱层与薄弱层不可避免时出现在同一楼层时,其地震剪力应如何放大? 建议补充说明。
8、关于嵌固端问题
问题1
1) 针对 第1条,。。。。。,再往下允许逐层降低,但不得低于6度设防要求
这句话有2个问题不明确:
(1)再往下允许逐层降低,指的是抗震措施还是抗震构造措施?
(2) 不得低于6度设防要求,不清楚如何确定?
2) 由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与现行《抗规》差异如下:
由第1条可以看出,今后视乎嵌固端以下逐层降低的是抗震措施的抗震等级,不再是《抗规》等明确的逐层降低的是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
9 关于混凝土结构
问题1 表中板柱-支撑结构,这个支撑指的是钢筋混凝土?还是钢结构?
问题2 建议明确“部分”框支抗震墙的“部分”,如现《抗规》明确转换墙面积大于10%
10 关键抗震等级
问题: 是否不在允许高度小于60米的框架-核心筒的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确定?
亮点是: 当结构构件 抗震承载能力设计值与多遇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的比值不小于2时,其抗震等级允许按降低一度采用,但不得低于四级
11 关于框架结构 柱增加重力荷载代表值下框架柱的轴压比不应大于0.75的要求
为何本次增加这个特殊要求? 条文解释如下:
1 主要是根据相关研究单位对我国不同烈度区框架结构倒塌概率分析结果,6、7度地区的框架结构的大震倒塌概率明显高于8 、9度地区,主要原因是6、7度地区框架结构设计控制因素是柱的轴压比,而8、9度地区框架结构控制要素是小震下的弹性变形。
2 由于6、7度时(三、四级)柱轴压比限制较为宽松,进而导致柱子断面普遍偏小,抗震潜力普遍不足。
3 为了切实提高6、7度地区框架结构的地震安全度,本条增加重力荷载代表值下的轴压比要求。
问题:既然研究结果是6、7度地区框架结构轴压比要求偏松的原因,为何不直接适当加严(抗震等级三、四级)柱轴压比限制要求来解决这些问题?反而对框架柱又引进一个“重力荷载代表值下的轴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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