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2018年建筑业大改启动,你准备好了吗???

时间: 2020-07-29 11:16 阅读:
2017建筑业各项重要政策陆续征求意见,建筑业的重大改革2018将会密集发布,2018注定是建筑业大变革的关键年。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将迎重大变革,新增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概念2018年建筑业大改启动,你准备好了吗???_1
2018年1月23日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了题为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重点说明
1、 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
2、 一级造价工程师由原来的2个专业方向改为4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土建、安装、交通、水利;
3、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变化,非本专业考生也可以考,只增加一年工作年限;
4、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2年内通过改为4年内通过;很有可能考试难度会加大!
5、 二级造价工程师应该是由造价员改变而来,考试科目同原造价员考试科目,但官方未明说,原造价员证书是否效力不变,且未明说凭原造价员证书可以领取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议已有造价员的同学更改考取二级或一级造价工程师;
6、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2个科目,2年内通过考试,造价和工程管理本科学历还可以免考一科;
7、二级造价工程师省内有效,一年至少考试一次。
8、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9、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在工程有关企业(设计院、造价事务所、施工单位、甲方单位等)有造价证书的人将会更受重视。

住建部发文,修订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全国工程计价规则就在今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

1、建立“结果控制”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明确工程建设技术底线
  • 提高工程建设规范系统性。以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 以工程项目整体为对象,明确目标、性能控制要求,突出“结果控制”
  • 提升工程建设规范刚性约束。将工程建设规范逐步与现行法律法规深度融合,提升工程建设规范法规效力
2、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计价规则
  • 完善建设工程造价费用项目构成,适应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和工程总承包需要。
  • 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项目组成、费用构成、编制方法,统一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
  • 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标准,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
3、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
  • 以服务工程建设全过程为目标,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以及使用维护定额等计价依据
  • 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计价规范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 编制满足城乡建设管理需要的综合性建设经济指标,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4、造价师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5、放开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标准的资格,推动社会团体和企业成为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供给主体。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不设行政许可,不需行政备案。
政府由事前技术审批,转为程序性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新标准即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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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567家总承包特级企业,而在2017年一年时间全国竟有200余家建筑企业晋升特级,特级企业井喷式增长,建筑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与分化!2017年住建部网站公布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特级资质申请数量呈现出加速的原因主要是“升特”门槛以后会提高,新的特级中要求的业绩必须含有:城市管廊、装配式、PPP等一系列的硬性要求;试问:按照目前的形式有多少家施工企业能够具备资格???


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即将发布,明确全国范围内取消劳务资质,大力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
2018年建筑业大改启动,你准备好了吗???_3
2017年住建部出台“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等多项要点:
1、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2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
5、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
6、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价评优等挂钩。
7、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8、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9、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10、根据建筑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即将发布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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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
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新〈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将发布,“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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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习近平签发第86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获通过,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第86号主席令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规定等部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将重新公布。12月29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等多项重要细则。
2017年发改委印发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征求意见稿中新增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公告必须公示中标方的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等诸多亮点!
改动:最重要的第五十五条
现行条例:   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修改草案: 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意思是说
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推荐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推荐点击:发改委大调整招投标法条例,招投标迎来重大变革!
推荐点击: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发布。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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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已经开启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根据通知相关内容以及我们的理解整理如下:
老政策,先审核,再审批,通不过重来。
新政策,先审批,再审核,通不过撤销资质,加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重来。
政府部门减少了反复审批的工作量,对于想办资质的企业,三年内只有一次机会了。
新政策发布,资质通过率变更低

总承包管理办法即将发布,建筑业承包方式迎来重大变革,行业将面临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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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住建部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8日住建部发函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招标文件编制、项目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步伐明显加快!
这是一场从下到上的改革!
第一,降低行业门槛,扩大竞争,施加压力,让市场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第二,小型企业要生存,要么抱团,选择工程总承包模式;要么走专业化道路,在细分领域发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点介绍暨工程总承包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2018年03月29日-31日(29日报到)南京市,04月26日-28日(26日报到)深圳市,报名010-58937774咨询。
第三,小型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将给中型企业带来生存压力。小型联合体的成本低,报价低,将成为行业“小强”。中型企业虽然在实力上占据优势,但只是一时的,很难长久保持下去。最终,这些企业会去兼并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朝“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展。
第四,大型企业和部分实力强的中型企业,有实力、财力的支持,引领行业向建筑产业化、工业化转型。

2018年建筑业资质“动态大核查”继续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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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建筑业史上最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大检查启动,2018年继续加码!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其在三个月内整改;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和承接业务;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对整改仍未到位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和承接业务,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并视情节轻重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撤回资质证书。
长春率先开始:
被核查的企业范围
1、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建筑资质的企业(不含劳务分包资质)属于核查范围。
2、满足条件1的企业,有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企业,资质已经被锁死,属于必须核查范围。
3、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安许会被暂时吊扣,属于必须核查范围。
4、2016年12月31日前旧版资质换新版资质的企业,人数(建造师,中级职称,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特种工人)至今还不满足同类资质最低级别人数要求的,危险。
5、2016年—2017年新办施工资质的企业,人员基本满足要求,尽快完主要人员社保,否则危险。
6、本次动态核查是长春地区先行一步,全省各个地区日后都会执行住建部文件要求开始动态核查本地区企业资质。
建筑业资质取消、简化继续加码

简化、取消资质、真刀真枪?

近年来,一直在提“淡化企业资质”、简化企业资质标准。资质,作为建筑业企业的“金字招牌”,任何一点修订或变动都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各项政策的出台,需认真综合各方意见,不可谓不慎重。
对于有部分企业呼吁取消全部资质,从目前看来,不太现实。如果直接取消,同时又没有一个过渡的替代监管体系,那么整个建筑市场恐怕会乱象丛生,更得不偿失。
先来看看,近年来住建部门对资质做了哪些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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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2017年的建筑业资质改革都是“真刀真枪”的。
会继续简化吗?

会!
2017年10月,住建部在答网友问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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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专业类别”将是接下来的资质改革重点之一,特别是36项专业承包资质,估计会进一步合并、简化。
会全部取消吗?
这个问题,住建部们并没有明确答复过。但从目前来看,近期能性不大!
建筑业仍然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根据住建部和中建协公布的《2016年中国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目前全国有83017家建筑企业,建筑业从业人数超过 5000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 6.68%。
而资质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直接影响到大部分企业的生存状况。如果搞“一刀切”,可能直接开启建筑市场的“红海时代”,遗患无穷。
近日,国税总局在答复《关于解决建筑装饰业“营改增”后的困境的提案》中,回答“关于不再设预征率建议”时,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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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取消建筑业在劳务发生地预征税款的建议,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统筹研究。

看似一个简单的缴税程序调整,就能影响到方方面面。而对于建筑企业,一直以来都有地方政府强行要求在当地设立分公司,多是出于同样的考虑。
更何况,对建筑业资质标准中一个数字或指标的调整,都可能引发一次震动整个行业的小“地震”。因此,在新的以“信用”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成型之前,资质改革恐怕还是逐渐推进的,“一刀切”全面取消的可能性非常低。
2018年资质怎么改?
1、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
2017年1月,国务院在《“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提到,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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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江苏、河南三省已发文,允许“信用好”的企业超资质承接工程
山东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承接上一资质等级的工程。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江苏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河南信用等级为AAA(最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3、试点“资质告知承诺审批
2018年1月起,将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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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看不到“信用”两个字,“承诺”背后其实就是企业的信用和自律。
4、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后,“信用”成为施工企业参与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7年12月25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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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在取消工程咨询资质后,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建立行业自律性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资信评价结果作为工程咨询服务需求方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的参考。
可以看到,政府一方面在弱化资质的作用,逐渐放开市场准入门槛,将事前监管转移到事中事后;另一方面,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完善跨部门的政务信息共享,为真正意义上的联合惩戒做准备。
可以预见,没有良好信用企业,以后可能根本承接不到工程项目!
5、业绩和实力
目前来看,针对企业工程业绩,主要有两大变化:
  • 提高“业绩”考核指标
    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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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出,“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对于企业来讲,申请资质升级的难度无疑是大大增加了。
  • 严查“业绩”造假
数据统计,2017年1—9月份全部资质申请总数为2547,同意数量为947,通过率仅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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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几项“人员”指标后,除了对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就仅剩“业绩”了。资质申请不通过,相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企业业不达标
此外,2017年住建部也明显加大了对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的查处力度。218年将会继续!
几点预判
通过以上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关于企业资质未来发展趋势有几点判断,仅供参考!
第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逐渐简化、弱化,是必然的方向;
第二、资质会不会全部取消? 
全部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哪些资质会被取消?
认为市场化程度高、施工安全质量风险低、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或将被取消例如:已经取消的园林绿化资质、正在研究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将是取消的重点;
第四、哪些资质不会被取消?
认为涉及国计民生、安全质量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的资质,短时间内被取消的可能性低例如: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
第五、没有取消的资质,未来的改革趋势?
住建部明确提出要修订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企业经营的核心是信誉与业绩,这是资质将引导的方向,也是趋势。

2018年继续严查围标串标,推进电子化,保证公开、透明
招投标领域成为腐败的高发区,治理围标串标行为,已经不仅是保障招投标市场良性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需要。2017年不到几个月的时间,全国多个地区下文通报了近千家企业招投标违法违规操作,间隔时间之短、数量之大真真让人咂舌!2018年将加大惩罚力度 打击“围标串标”
2017年,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人民日报》分别于5月31日、6月26日两次刊文,直指“最低价中标”。特别是6月26日的文章,直接喊出“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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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3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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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6日,第18版
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也纷纷针对现行“招投标”政策提出修改意见。

2017年3月
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就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取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提出建议。

2017年8月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修订后正式出台。

2017年,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哪些调整、改动?还有哪些政策没来得及出台,或正在酝酿中?本文将对此做一个盘点。
改了什么?

1、《招投标法》: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认定。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除需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外,依法向社会公开
3、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试点):由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由建设单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4、清理地方保护:《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要求: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的内容进行清理。
5、编制五个标准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准备改和正在改的
1、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
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国务院在《2017年立法计划》中,也已经将此内列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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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关草案暂未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2017年工作要点》中,未将该项内容列入年度计划。希望在2018年,这个规定能够修订出台,给建企带来更多政策红利!
2、最低价中标
财政部在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该文件的出台对于有效遏制“最低价中标”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回应“低价中标”时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多方面工作,解决以下问题:
  • 依法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 针对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类评价方法的运用。
一点题外话:
《征求意见稿》中,发改委在第四十一条(关于“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前款第二项中标条件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普遍认为,该条文是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之滥用的改正,有利于遏制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现象。遗憾的是,在定稿中未能实现。
在其他多数文件中,招投标改革推进的步伐在明显加快。
几点新动向
1、政府投资工程
针对政府投资工程,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原话是:
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中,探索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当然,这个提法目前还停留在条文层面,没有正式推进。但是,这个动向值得关注,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此后再以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很有可能会自讨苦吃。
2、民间投资工程
针对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国至少已有4个省(市)开启试点,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招标,或直接发包”,分别是安徽、山东、湖南和天津。
3、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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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试点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实行“评定分离”,分别设立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人员分别从招标人评标、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不得少于3家,不宜超过7家。
定标委员会:拟定中标候选人,数量应为1-3名,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都将作为重要参考标准。
4、推进电子化,保证公开、透明
2018年1月1日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除需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外,依法向社会公开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
  • 发布媒介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
2017年12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国家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交易过程、中标和合同履约情况的信息公开
5、摇号中标
6月29日,四川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如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对业绩无明确要求的,不得以业绩作为投标准入条件。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市、县(区)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7月18日,四川甘孜:州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要求州县(市)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摇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重温:2018建筑业八大方向!六大目标!九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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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资质和执业
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根据《规划》内容,透露三点重要信息:

1、资质标准还将有重大调整,资质类别要减少;

2、对“挂证”的查处力度将更大,处罚力度会更大;

3、不管是企业资质申报,还是个人执业,信用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已经取消/拟取消的建筑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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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全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下资质(已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已取消)

4、招标代理资质(取消)

12月29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等多项重要细则。

详情请查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5、劳务资质(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意见已经出台)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正式施行只是时间问题。

6、工程咨询资质(已经取消)

7、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北京、上海、浙江2018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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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筑业改革方向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承(发)包改革
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工程咨询
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推进BIM技术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全装修
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

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用工改革
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

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

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打击拖欠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
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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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资质改革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最新政策解读、四库一平台新业绩录入技巧及网上申报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2018年03月28日—30日(28日全天报到)北京市,报名咨询010-58937774。
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个人执业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打破市场壁垒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工程造价改革
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建设诚信体系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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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施工安全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为企业减负
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鼓励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

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联合体
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2018建筑业发展六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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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规模目标
以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为基础,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全国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全国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6%,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 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 万。

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

三、技术进步目标
巩固保持超高层房屋建筑、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体量坝体、超长距离海上大桥、核电站等领域的国际技术领先地位。加大信息化推广力度,应用BIM技术的新开工项目数量增加。

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在“十二五”期末基础上提高1 个百分点。

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能效水平比2015 年提升20%。

到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

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

五、建筑市场监管目标
加快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工程担保、保险制度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

全国建筑工人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身份识别、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完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六、质量安全监管目标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筑抗灾能力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建筑业九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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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02
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强化技术标准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
03
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04
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推动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健全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05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06
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
07
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08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09
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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