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什么要求?
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制作的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
2 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 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4 作为连接件不应大于15%;
5 层板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15%,且同一构件各层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当受条件限制需直接使用超过上述含水率要求的木材制作原木或方木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和构造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湿材的规定;
2 桁架受拉腹杆宜采用圆钢,以便于调整;
3 桁架下弦宜选用型钢或圆钢;当采用木下弦时,宜采用原木或“破心下料”的方木;
4 不应使用湿材制作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
5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加强结构的检查和维护,结构的检查和维护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