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亿支持10个产业园区发展

作者:Later 时间: 2011-09-08 00:00 阅读:
     近日,广东省发布《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11〕100号)。

  意见列出了10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为重点扶持园区,分别是以东莞(韶关)、佛山顺德(英德)、深圳(汕尾)、中山(肇庆大旺)、中山(河源)、广州(阳江)、广州(梅州)、广州(湛江)以及江门、汕头等,力争园区经济总量2012年比2010年基本翻一番,2015年比2010年翻两番,打造一批产值规模超500亿元的园区。

  意见强调,对于重点区域和重点园区,将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和金融服务力度。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对急需发展用地的重点区域,在制定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予以倾斜;省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安排20亿元资金,其中3亿元专项用于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每个园区3000万元;支持重点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产业基金等方式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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