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居住建筑节能推荐方案 技术措施
温州市居住建筑节能推荐方案 技术措施关于印发《温州市居住建筑节能推荐方案 技术措施》的通知 (温建技[2006]159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市属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管理部门: 为了促进我市居住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有效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局组织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温州建设集团等单位编制了《温州市居住建筑节能推荐方案技术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5月26日 温州市居住建筑节能推荐方案技术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促进我市居住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有效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 2006 〕49 号)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1、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技术措施。 二、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和管理遵循系统设计、质量保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到建筑节能与自然通风、日照组织设计相结合;外围护保温与遮阳隔热措施相结合;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洪利用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发展适合我市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三、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我市各类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并应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含高档住宅)可参照本技术措施执行。 第二章 节能设计要点 一、设计总则 1、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向。建筑平面不宜过于曲折变化,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30,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35。 2、建筑开窗面积不宜过大,无外遮阳措施西窗窗墙面积比宜≤0.25,东、南、北朝向及有外遮阳西窗窗墙面积比宜≤0.3,东、南、北朝向有外遮阳窗墙面积比宜≤0.35。 3、外窗宜设置外遮阳,窗户的遮阳构造形式应根据其所在朝向选择。适宜的遮阳构造形式除能有效地遮挡太阳辐射热外,尚应能避免遮阳本身受热后长波辐射热进入室内,以及对窗口通风特性产生的不利影响。 4、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要点 二、外墙节能设计要求 1、当外墙的传热系数K≤1.5时,热惰性指标D≥3.0;当外墙的传热系数K≤1.0时,热惰性指标D≥2.5。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 2、外墙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以减少外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 3、外墙保温形式应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和外墙内保温形式。 三、门窗节能设计要求 1、户门和外窗传热系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2、门窗洞口位置设置应有利于组织穿堂风和提高平面利用率。 3、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 Ⅲ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Ⅱ级。 4、楼梯间应采用可开启的封闭式门窗。 四、屋面节能设计要求 1、当屋面的传热系数K≤1.0时,热惰性指标D≥3.0;当屋面的传热系数K≤0.8时,热惰性指标D≥2.5。 2、屋顶宜采用外保温,外隔热措施。屋顶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以减少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 3、屋顶宜采用各种不同构造形式的倒置屋盖,可采用绿色植被屋顶。不上人的平屋顶可采用在架空板下设置保温层、防水层的架空通风屋面。 五、架空楼板节能设计 1、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的传热系数K≤1.5。 2、楼面宜采用吸热系数小的材料。 3、如采用与楼面构造层结合的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时,面层宜用导温系数较大的面层材料。 第三章 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和设备节能设计 一、常用墙体节能设计 (一)外墙墙体自保温体系: 1、砂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 专用界面剂 +耐碱玻纤网格布或钢丝网片+抗裂抹面砂浆+ 饰面材料; 2、轻集料复合砌块+混合砌筑砂浆 + 耐碱玻纤网格布或钢丝网片+ 抗裂(防水)抹面砂浆 + 饰面材料。 (注:当传热系数K值不足时,应在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构造柱﹑剪力墙等外墙冷、热桥部位做保温措施。) (二)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内保温体系:外墙基层+ 专用界面剂+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抗裂砂浆+耐碱玻纤网格布或镀锌钢丝网片+抗裂砂浆+抗裂柔性腻子刮平+饰面材料。 二、常用门窗节能设计 (一)选用的节能建筑门窗的传热系数值应满足窗墙面积比要求,常用门窗类型有铝合金普通中空玻璃窗、PVC塑料普通单层玻璃窗、PVC塑料普通中空玻璃窗。 三、设备节能设计 (一)积极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和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技术,鼓励在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小区采用热、电、冷联产技术。 (二)建筑电气应采用能耗低、效率高的节能产品,采用具有声、光控制功能的照明开关、具有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功能的智能化节能控制设备。 (三)居住建筑采暖、空调设备,应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型采暖、空调产品,如高效供热供冷装置、高效介质输送设备、确保高效运行的节能调控设备等。 (四)居住建筑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设施。 (五)居住建筑不宜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和热水供应设备。 (六)未设置集中空调、采暖的居住建筑,在设计统一的分体空调器室外机安放搁板时,应充分考虑其位置有利于空调器夏季排放热量、冬季吸收热量,并应防止对室内产生热污染及噪声污染。 (七)给排水设计应选择节水型卫生器具及配水件。应充分利用市网压力,减少二次供水范围,控制各分区的压力值。二次供水应使水泵在高效区运行,对于不设高位水箱的供水系统,应采用变频供水设备。热水系统中热交换器、热水管道、回水管道等均应做保温,热水系统应设循环管道。 第四章 材料性能要求 一、建筑节能产品包括门窗、玻璃、自保温墙体材料、专用砂浆和保温砂浆等均须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节能产品认定证书。 二、节能材料和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进场材料复检试验。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质量等 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三、建筑节能门窗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5)—2004性能要求,PVC型材应符合《门、窗框有硬聚氯乙烯(PVC)型材》GB/T 8814—1998性能要求。对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PVC窗受力杆件衬钢厚度应进行强度复核计算。 (二)中空玻璃应由有整套生产设备的材料商生产,并满足露点、密封性能、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气候循环耐久性能、高温高湿耐久性能,经取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后方可使用。 (三)门窗密封条应符合《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 12002—1989要求;发泡剂宜采用防火型,密封胶应采用硅硐中性密封胶,并按《硅硐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03要求。 四、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1997产品标准和浙江省《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22-2005要求。砌块厚度不应小于240㎜,密度级别为B07或B06,应用于外墙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A5.0内墙不小于A3.5。 五、轻集料复合砌块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02的要求。轻混凝土实心率应大于75%,砌块壁厚不应小于70mm,密度等级≤1200kg/m3,强度等级应≥A5.0。 六、聚合物保温砂浆性能应符合《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的要求; 七、胶粘剂应按规定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胶粘剂与保温板的拉伸粘结,破坏部位应于保温板内。 八、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轻集料复合砌块材料,砌筑时用M5.0的混合砂浆。外墙外侧宜采用抗裂砂浆抹面,专用砌筑砂浆、抗裂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0。 九、水泥宜选用32.5级及以上普通硅酸盐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十、细砂细度模数宜在1.6及以上的。砂料中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不得含有害物质、草根等杂物。 十一、磨细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少于3天。 第五章 施 工 一、一般规定 (一)保温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承担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三)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具备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水暖、电气工程的暗管线、接线盒等必须埋设完毕,并应完成暗管线的穿带线工作。 (五)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应安装完毕。 (六)保温层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基层应坚实、平整,湿度应符合规定并经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七)除按设计要求外,在墙体的转角、门窗洞口的阳(阴)角部位和砌块墙体与混凝土剪力墙﹑柱﹑梁交接处表面采用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镀锌钢丝网片作加强处理。自保温砌体外墙外侧宜满铺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镀锌钢丝网。 (八)墙面、柱面和门窗口的护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九)卫生间、厨房等潮湿部位,墙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做防水防潮处理。 (十)基层干燥有难度时,基层与保温板之间应做排气处理。 (十一)操作地点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否则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十二)保温层应及时做上保护层,不得长期裸露。 二、施工要点 (一)自保温砌体施工: 1、砌块在砌筑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含水率宜控制在15%以内,复合保温砌块砌筑时,含水率宜在8% 以内; 2、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采用专用砂浆干法施工; 3、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复合保温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灰缝厚度按设计要求,并做到随砌随勒,砂浆饱满度不低于90%; 4、自保温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完并应至少间隔应在两周后,再将其补砌挤紧,斜度以60度为宜; 5、自保温墙体的外墙与混凝土剪力墙﹑柱﹑梁及现浇混凝土窗台的交接处的构造做法及为了防止“热桥”或“冷桥”的影响所采取附加保温措施,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二)内保温砂浆施工: 1、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渍和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空鼓、疏松部分应剔除干净,如基层表面有油迹,应先用5-10%火碱水溶液清洗两、三遍,再用清水冲刷干净; 2、建筑物首层外保温墙体阳角应用双层玻纤网格布或用400g玻纤网格布单层护角,护角高度一般为2m。其余各层阴角、阳角、门窗口角用双层玻纤网布包裹增强,包角网格布单边长度不应小于150mm; 3、保温砂浆配好后,应在2h内用完,并边拌边用,使浆液保持均匀; 4、保温抹灰应严格控制抹灰层厚度,应分层操作,底层厚度宜在15-20mm,或保温砂浆总厚度的2/3,第二层灰厚度宜在10mm以内。待第一层灰6-7成干时,方可进行第二层抹灰。第一层抹灰应压实,最后一层应找平,并用大杠槎平。 5、抹灰面积大于15㎡时,宜设置抗裂分隔缝或分段施工做假缝处理。 (三)屋面保温施工: 1、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用排气措施; 2、雨季施工时,保温层应采取遮盖措施; 3、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粘贴牢固; 4、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 5、保温层上的保护层,按设计要求设置抗裂分隔缝,设计无规定时,分格面面积不大于36㎡。分隔缝用油膏嵌填,分隔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填放背衬材料,外露的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应小于200mm。 三、工程验收 (一)建筑节能外围护结构应按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建设发[2005]170号文件)验收,并应满足5.3.2~5.3.5条要求。 (二)保温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三)自保温砌体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四)抹面层和饰面层分项工程及墙体块(板)状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有关工程验收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五)屋面保温工程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六)保温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2、施工技术交底; 3、施工工艺记录。 (七)保温施工各分项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做好产品保护。 温州市建设局 2006年5月26日 附:经济分析 本经济分析对普通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比未进行节能设计的造价增加分析。其中面积系数是对多个普通住宅工程地上建筑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得出,节能材料价格是对当前市场价格测算。 表1 外墙自保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