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建筑工人施工作业上紧“安全阀”

时间: 2020-08-02 21:24 阅读:
     9月28日记者获悉,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相关通知,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低

“秋季是赶工高峰期,比较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如果真碰上这种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很麻烦也很难。而且单位也没有为我们买工伤保险,只能自认倒霉。”28日下午3时许,南宁凤岭某建设工地工人李先生说。

“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半载,民工干完活就走了,如果为每个民工都买意外保险,公司成本将大大增加。”谈及民工意外保险的问题,当日一家施工企业的现场负责人陆先生如是说。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上述原因,不少民工的工伤保险意识也较低。一些工人表示,在一个工地干活时间不长,没必要花几百元买保险。

民工参保受困两大难题

一名业内人士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一些城市就开始考虑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并付诸实践。但实践后的结果有些“尴尬”大量农民工退保,“原因主要是,农民工在哪里投保,就只能在哪里享受保险待遇。但农民工流动性较强,通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与规定相矛盾”。

记者从建设部门、劳动部门了解到,“工伤认定”是困扰农民工索赔的又一难题。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通常找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内容包括伤情和工作环境,与此同时,还需要企业方盖公章。根据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案例来看,90%的“扯皮”现象都卡在这个问题上企业方不肯盖公章。

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记者,农民工从决定打工伤官司到拿到工伤认定证明,通常需要2个月左右。一个外来工一打官司就会被赶出来,没吃没住,基本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维权就只能是空谈了。

新规出台撑起“保护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段时间以来,该厅陆续收到区内一些市来文请示,建筑施工企业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问题。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有关规定,经研究后该厅下发了通知,要求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该负责人表示,以上两项费用均已计入我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核。“这无疑为农民工的安全上了一道"安全阀"。这样一来,即便民工在各工地间频繁流动,其保费支付也能得到保障。拥有综合保险的建筑民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住院治疗,由保险公司向民工支付部分或全部赔偿、治疗费用”。

记者获悉,为杜绝施工单位在招投标时故意漏报、少报用工人员,今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地,并要求工地项目经理出示施工人员“花名册”。一旦查实工地有非法用工或故意漏报用工人数现象,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黑名单”。

来源:互联网g13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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