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解读

时间: 2020-08-02 21:24 阅读:
为保证房建与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福建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其中对预拌混凝土设计与合同管理、砂进厂(场)管理、监督抽查抽测、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惩戒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四大要点:

一是严格限定海砂应用,未经净化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海砂不得用于配制混凝土,严禁海砂(包括净化海砂或者受氯离子侵蚀或污染的砂或者使用受氯离子侵蚀或污染的石子制作的机制砂)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应明确预拌混凝土允许的最大氯离子含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的预拌混凝土不得用海砂或其与其他砂的混合砂。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把关砂的来源,积极推广机制砂,并加强氯离子和贝壳含量检测,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解读

二是强化监督抽查抽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砂和拌和物质量的监督抽查抽测,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版)》,并结合当地情况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用砂和混凝土拌和物质量的监督抽查抽测,抽查砂和拌和物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其中沿海市、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将监督抽查抽测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保障抽查抽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砂监督抽测的取样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规定,并至少抽取四份样品。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20日前将辖区前一年使用机制砂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上报省厅,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并信用加分:使用机制砂(含机制砂占比超过50%的混合砂)拌制的混凝土浇筑的方量按年度统计达到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对相应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信用加分;对使用机制砂按年统计达到3万立方米及以上且占本公司用砂总量的比例达到60%及以上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信用加分5分。

四是严格惩戒处理,对抽查抽测发现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因混凝土拌和物氯离子含量不符合要求、砂经监督抽测不符合要求及未按规定登记进厂信息等事项,将预拌混凝土企业列入黑名单的,同时由设区市上报省厅将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列入省级黑名单。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的,一年内不得在全省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试验)业务;试验室主任被列入黑名单的,一年内不得在全省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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