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建筑施工机械管理的重磅消息

时间: 2020-08-02 21:27 阅读:

行业确认已成历史
行业自律刚刚开始
 
早在十多年前,即2006年11月1日原国家建设部转发了中国建筑业协会有关《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此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弥补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监管问题,原因在于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不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范畴,想以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来代替资质管理,最终目的是在行业确认管理基础上推行信用评价制度,这在当时确实是一个非常好的管理创新思维,如果沿此思路做下去估计不会是今天这样的结局。当初笔者在参与行业确认工作时发表意见,认为如果按照资质管理模式继续下去将死路一条,如果把行业确认演变成信用评价,有可能会有好的结局。
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思维的限制,倾向于今后将行业确认管理最终变为资质管理的大有人在,所以行业确认工作从一开始到现在一直未脱离资质管理的模式。最终信用评价制度未能完善,行业确认还是按照资质管理方式进行,并按照资质管理模式分等级管理,有部一级的、有省一级的,还有市一级的,但始终没有说清楚各级行业确认之间的关系,只要租赁企业按规定的条件申报、缴纳管理费用,就可以领取相应级别的行业确认证书。领取行业确认证书的租赁企业其建筑机械设备进入建筑施工工地就有可能,有兴趣的企业还可参加有关评比活动,取得相应评比奖项的租赁企业可能比没有奖项的租赁企业更能进入施工现场,但还是受到行业确认证书发放机构所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地域性管理的限制,也就是说可能只取得一个部门行业确认证书可能是不行的,有的地方还出台了所谓的建筑机械一体化管理等一定,更加使得租赁企业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是进入外地建筑施工现场变得越来越难,笔者一篇《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思考》的文章曾引起了业界一场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讨论,但还是未能阻止行业确认行政管理模式的蔓延。行业确认最终带来的是增加了企业负担、助长地方保护主义和相应的机械租赁的垄断,而有关建筑施工机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而能建立,施工现场机械使用的动态管理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业自律仅仅是一个口号而已。
总之,无论从依法行政管理角度上来讲,还是从实际管理效果来看,行业确认工作的行政化管理存在诸多的问题。
十多年过去,现在国家住建部终于发文,废止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见本文附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与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有关的文件也将以此文件为依据陆续废止,预示着实行十几年的行业确认工作将走入历史。                   
建筑施工机械管理的重磅消息_1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将失效了吗?
是的,但也不完全。如果从依法行政管理角度来看,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以租赁企业是否有行业确认证书来进行行政许可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与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有关的文件将以此文件为依据陆续废止,以行业确认要求进行行政监管的行为将终止;如果站在企业自愿角度上来看,企业根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以行业确认证书来判别租赁企业信用及服务水平无可非议。
没有资质管理、现在又没有行业确认,如何管理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如何把好建筑施工机械管理这道关口呢?——这是不少企业和监管部门提出的疑问。
这个问题真是一个可笑的疑问!但这个可笑的疑问一直存在着,变得不可笑了,成为严肃的管理问题:企业究竟是自律管理为主还是非得找个“婆家”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旧的行政管理理念的影响,已经束缚了很多人的管理思维,似乎企业离开了行政监管就不知如何管理自己了,而行政监管部门手头没有一个证书管理就不知道如何去管理企业了。就是美名曰“行业自律”也只不过是变相的行政管理,即找一个类似于“婆婆”的,由它代表行政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管束,这就是实施行业确认的那些行业协会。殊不知,行业协会是众多企业自发组成的组织,它是为企业服务的,要说行业自律,首先是行业协会组织自身的自律,它的行为应该代表大多数企业会员的意愿,而不是以行政监管部门的面貌出现。在行业协会自身自律基础上才能谈得上代表大多数会员单位实施企业自律的相互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实际上,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以自律为主,而不是以外律为主,外律是指一方面是行政管理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信用体系的监督,触犯法律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触犯公众利益将受到谴责和失去信誉。这样那些不会自律的企业将到处碰壁,最终是自身淘汰或灭亡。这才是新时代下的安全生产管理新秩序。
要说企业自律管理,在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上已经有很好的范例,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以及南通二建集团等均有较好的机械设备管理经验,这是笔者常向人们宣传的管理案例,他们实行的企业内部“设备准入”管理制度早已解决了行业确认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他们以企业自己的标准把好设备安全管理关,现在取消行业确认管理对于他们来说根本不存在问题。所以,那种有“没有资质管理、现在又没有行业确认,如何管理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如何把好建筑施工机械管理这道关口呢”疑惑的人完全是愚人作茧自缚的思维罢了。
这些企业以自律管理带来的好处,必然引起同行的关注和学习,以好的企业自律衍生出行业自律及信用评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业自律。所以一个好的行业自律必然是经过企业自律实践而来的,它来自于企业并服务于企业,所以行业确认进入历史,由行业确认而引发的行业自律及信用管理将开始走向舞台。
总而言之行业确认的结束不是结束了行业协会的使命,而是一些有志向的行业协会真正承担起行业自律使命的开始。现在到了行业协会是成长还是消亡,是优胜还是劣汰的十字路口上,只有抛弃旧的思维以创新的思维发展行业协会才有生路。

附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经清理,决定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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