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物业资质取消后,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制度箭在弦上!
此类现象在实践中频发,根源何在?
在全国各地,业主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绝交纳物业费的案例并不少。业主通过拒交物业费表达对物业服务的不满,背后恰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关系扭曲的体现。
在前期物业合同关系中,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形成物业合同关系,由于业主组织大面积缺位,业主整体与物业企业之间没有直接的物业合同关系,所以对物业服务的服务水准和价格水平,业主难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行使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权利。
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实际,亟需引入第三方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监理机制,可以由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的服务,针对辖区物业小区服务进行专业性评估监理,构建公平公正合理的物业管理新秩序。
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也可以在物业合同中约定,由评估监理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判定依据,第三方评估监理费用,可以从物业费中支出,也可以从小区公共收益收入中支出。
从长远来看,建立物业服务居民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有利于消除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费及物业服务上的认识分歧,从而有效减少双方之间的纠纷。
一方面要限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另一方面,要尽快成立业主组织或者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小区物业的服务标准、价格、服务方式等,从而结束前期物业阶段,在小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建立直接合同关系,使二者之间在合同的基础上行使责权利。
不过,按物业服务等级收取物业费,以及引入第三方评估物业服务,需有强制制度保障,防止其沦为纸上的政策。
消除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上的分歧,相关部门应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职能部门公开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业主及物业公司协商物业费收取标准的准则,让双方表达各自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时有规可依,而不是鸡同鸭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