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从东莞“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中我们究竟吸取了什么?事故

时间: 2020-08-02 21:40 阅读:

——从《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想到的

安全责任缺失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
连续几期分析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似乎不管分析到那个单位和部门都有相似的管理责任。
从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最上级部门中交四航局来讲,其安全总监兼安全管理部经理侯某就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再下一层是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其总经理、法人代表卢某某存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问题,其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徐某某和安全总监兼安全管理部经理吴某也都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到了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其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林某某也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以及安全部部长李某某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检查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也就是说,企业的整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从上到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普遍缺失,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这个案例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落实问题在许多企业也都普遍存在着!——这就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最严重的问题!
什么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最首要、最为关键的一项制度,没有它其他制度就有可能形同虚设。说它最首要,是因为通常我们所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归纳为“五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列在这五大制度之首;说它最为关键,是因为其他各项制度都是由安全生产责任制派生而出或与其有紧密的联系,其他制度不能落实归根结底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这里不再展开。(本论坛在前面也都有专题的讨论,在此不再累述)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脱不了干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长期得不到落实,其责任又在哪呢?毫不客气地指出,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脱不了干系!这些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企业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是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发证的,且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重新审核,考核者应对考核结果负责,但是如果仔细核查这些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又有几个知晓他们的安全生产责任呢?又有几个会履行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呢?平时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为何不与他们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为何不与他们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挂钩呢?
本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根本没有涉及到一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这起事故中的责任。原因很显然,事故调查组就是由这些部门组成的,要想从中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是不可能的。所以,强烈建议要建立第三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只有这样才会真正找出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源,从而理清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路。
建立第三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势在必行
现在,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和企业第一时间就是想如何降低这起事故的影响,最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本起事故调查报告就出现让人费思的事故定性: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强对流天气突袭而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于是本论坛的那篇文章(第326期)《地球引力引发的坠落责任事故成立吗?》。像这样的例子还有,最近发生了一起脚手架倒塌事故,于是就有了脚手架倒塌是自然事故引起的奇谈怪论。


现在很多由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其调查的出发点或目的以及最后调查出的结果都是不令人满意的,问题的根结就是我们把事故调查政治化了或与行政管理部门业绩挂钩,参加调查的部门和人员有的就是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从安全生产管理来讲这些部门都与事故有相应的关系,所以由他们来调查事故可能就会出现许多主观的认识或先入为主的想法,事故的根本原因就很难找出。
所以,建立第三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势在必行!
安全教育培训走入歧途、形同虚设
安全生产责任是全方位的,它不仅仅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它也包括了所有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又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关键在于教育,或者就是我们所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为什么说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关键在于教育呢?因为安全生产有三大基本措施,即“管理”、“技术”和“教育”,在这三大基本措施中“教育”又是最为关键的,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五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包括很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各种实施方案,但是这两者离开了教育都将很难实施,现在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失的原因就在于缺乏教育。
前面说过,我们现在企业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是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发证的,考核前不少都是经过有关部门制定的机构进行培训的,培训完经考核,还是有许多企业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知道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什么或不知道如何去履行,这就是教育失败的问题。现在我们许多地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在走形式,培训以营利为目的不在少数,很多地方安全教育培训走入歧途、形同虚设已是不争的事实!
本案中,多次提到或围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具备操作资格”问题,但是如果是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了资格证书,又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了。本论坛在第327期《你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吗?》一文中提及某地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一开始就是追究那位“最后一根稻草”的电焊工没有操作证,经最后核实那位“最后一根稻草”的电焊工有操作证,后来又不了了之,就是想告诉人们无论过去是否取到证获取到什么证,到了施工现场都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所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除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外,最为重要的是就是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这一主体责任。
现在,国家陆续取消了许多资格证书,有的资格证书也降低了取证的要求,起目的就是要求以企业为主导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本论坛曾谈及我国《安全生产法》对证书管理的变化要求,这里不再做进一步分析)
 
总而言之,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给我们带来的启发是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这里的建立健全是指全方位的,它不仅仅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它也包括了所有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其次是也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环,就是真正开展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它是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当中最为关键的一项措施。这里的教育培训也是指全方位的,它不仅仅是企业全员安全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它也包括了所有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者的安全教育培训,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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