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危大工程" 新规定,即日起实施!
2020年7月7日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为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计算时取定的最大计算深度。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为模板支架立杆底至浇筑面距离,搭设跨度为轴线间距离。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爬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三)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为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计算时取定的最大计算深度。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中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搭设高度为模板支架立杆底至浇筑面距离,搭设跨度为轴线间距离。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爬架)。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18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不包括防护栏杆高度。
(四)专业厂家制作且为非定型的高处作业吊篮。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浙江省建设发[2014]284号文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国标为开挖深度超16M及以上)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3
参照超过一定规模管理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存在厚回填土、流砂等复杂地质条件或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住宅、需严加保护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支撑架工程
(一)高度超过4m(含4 m)以上,或跨度超过12m(含12 m)以上,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
(二)高度1.2m(含1.2m)以上或截面大于0.45㎡(含0.45㎡)以上的的梁、厚度250mm以上(含250mm)的板、高度大于2m的斜面结构、支架支承面坡度大于12%的坡道、厚度大于500mm墙体等模板支架;
(三)形体比较复杂混凝土结构的模板支架。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应按高大模板支撑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管理、落实措施。
附件4
超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会的相关规定
一、专家论证会申请
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实行信息化管理,施工单位登陆市“智慧住建”平台超危大工程管理子系统,提出专家论证申请并上传论证所需的材料,包括论证申请、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等。
二、专家论证会组织
温州市建筑学会在超危大工程管理子系统中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抽取并确定论证会时间和地点,并应将电子版的论证材料发送给专家。论证专家组成员应从市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资深专家不少于2人),并选定一名资深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在收到论证会时间和地点后,施工单位要通知并组织项目各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准时参会。需要现场踏勘的,由专家组组长和另一名专家同行踏勘,其中深基坑工程必须现场踏勘。
三、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1.市专家库专家;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受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专家论证会论证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专家论证会后续流程
专家论证会应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论证报告作为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补正资料。
1.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应针对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并审批。专家组须对施工单位所报送重新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是否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填写审查意见。
3.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按照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工程名称 | ||||
方案名称 | 论证时间 | |||
总承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专家一览表 |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专家论证结论:通过□ 修改后通过□ 不通过□ | ||||
专家论证意见(可另附页): 专家组签名:专家组组长签名: |
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后审查意见表
工程名称 | |||
方案名称 | 审查时间 | ||
总承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审查结论:通过□ 不通过□ | |||
审查意见(可另附页): 专家组组长签名: |
附件5
危大工程验收记录表(基坑工程)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专业分包单位 | 施工进度 | ||||
基坑深度 | 支护类型 | ||||
是否超过一定规模:是口否口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及要求 | 验收结论 | ||
1 | 设计方案合规性 | 设计院资质、图纸审查合格书 | |||
2 | 施工方案 |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的专家论证及回复情况。 | |||
3 | 基坑周边环境情况 | 基坑周边环境同设计条件相符性; 基坑周边标高、管线情况有无调查记录;坑边材料堆场、加工场,临时设施,塔吊位置等 | |||
4 | 支护体系情况 | 现场实际支护系统同设计方案是否一致,局部变更需提供设计联系单。 | |||
5 | 支护体系检测情况 | 支护体系相关的检测内容是否齐全;强度、龄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 |||
6 | 土方开挖 | 有无严格按照方案出土;施工机械进场验收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是否符合;开挖后序施工工序是否及时跟进。 | |||
7 | 降排水 措施 |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是否设排水沟,坑边有无设置防土体渗水措施。降水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实施 | |||
8 | 基坑监测 | 基坑施工单位自测点布置及自测记录; 第三方检测方案及监测数据的及时性;超警戒值后的处理情况 | |||
9 | 应急预案 | 是否按方案要求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应急物资、材料、机具等。 | |||
10 | 支撑拆除及回收 | 拆撑是否符合设计工况,超红线支护体系回收情况 | |||
11 | 作业环境及安全 防护 | 基坑内是否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及逃生通道,基坑边防护栏杆、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到位,夜间施工是否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 |||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年月日 |
附件6
危大工程验收记录表(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工程名称 | 搭设高度或跨度或荷载情况 | ||||
施工单位 | |||||
验收部位 | |||||
是否超过一定规模:是口否口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及要求 | 验收结论 | ||
1 | 施工方案 |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的专家论证及回复情况。 | |||
2 |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已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 |||
3 | 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 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4 | 原材料及检测情况 | 模板支架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及检测;严禁使用有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 |||
5 | 基础情况 | 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 |||
6 | 架体搭设情况 | 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间距等情况;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立杆、立柱搭接方式及接头位置、扣件螺栓拧紧度等要符合要求。 | |||
7 | 混凝土计划浇捣顺序情况 | 混凝土计划浇捣顺序要符合方案的要求,如先浇柱再浇梁板、梁板对称浇捣等情况。 | |||
8 | 应急预案 | 是否按方案要求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应急物资、材料、机具等。 | |||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年月日 |
附件7
危大工程验收记录表(爬架工程)
工程名称 | 工程结构与层数 | ||||||||
脚手架名称 | 构造形式与层数 | ||||||||
从第几层开始使用 本脚手架 | 开始使用日期 | ||||||||
有何技术资料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技术要求 | 验收结果 | ||||||
1 | 施工方案 | 爬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手续齐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方案实施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2 | 安全装置 | ||||||||
3 | 架体构造 | 架体高度不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大于1.2m。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大于5.4m。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架体悬臂高度不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大于110㎡。 | |||||||
4 | 附着支座 | 竖向主框架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有效支座不应少于3个;附着式支承结构应按设计图纸设置。平面桁架结构式主框架的防护平台,其附着式支座可按其提升、防坠、防倾等功能合并设置成一个或分别单独设置;合并设置时,起提升作用的支座与起防坠作用的支座应分开设置。在使用工况时,应采用停层装置将防护平台固定于附着支座。在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上应设有防坠、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附着支承结构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每个附着支座应设有2个及以上锚固螺栓,弹簧垫片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有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附着支承结构与工程结构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C15,悬挂升降设备提升点处混凝土的强度不得小于C20. | |||||||
5 | 架体安装 | 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轴线应交汇于节点。内外两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及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架体立杆低端应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与架体高度相等。剪刀撑应沿架体高度连续设置,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 | |||||||
6 | 架体升降 | 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升降动力设备,不得采用手动装置。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升降工况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严禁人员在架体上停留。 | |||||||
7 | 教授片 | 教授片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应封闭严密。手脚片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 |||||||
8 | 架体防护 | 架体外侧应采用钢网片或冲孔钢板防护。 安全防护设施应与架体固定牢固。 | |||||||
9 | 安全作业 | 操作前应对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定岗工作。 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架体安装、升降、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监护。荷载分布应均匀,荷载最大值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 |||||||
验收结论 | 验收人员 |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架子租赁单位负责人: 架子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验收日期: | |||||||
施工单位盖章: | 使用单位盖章: | 监理单位盖章: |
附件8
温州市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
使用登记表
一、凡建筑工程安装使用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须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监督部门登记;
二、本表一式五份,使用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工程监督部门两份;
三、登记时需随本表提交以下资料:(除使用登记表一式五份外,其余资料报送一份):
1.《温州市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使用登记表》(一式五份);
2.住建部鉴定认证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3.爬架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企业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操作规程;
5.按规定审批完成的专项施工方案(附专项设计计算书);
6.防坠器、同步装置的合格证、鉴定证书(含实验报告);
7.提升设备的合格证;
8.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爬架施工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10.安装验收表;
11.其他涉及爬架安全使用的资料。
四、本表内其它项目需按实填写,不得任意涂改。
温州市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使用登记表
基本情况 | ||||||||
工程名称 | 工程注册编号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设备生产单位 | |||||||
安装单位 | 安装日期 | |||||||
主要安装数据 | ||||||||
鉴定证书编号 | 建筑物高度 | |||||||
主框架与楼层连接点数量 | 整体提升方式 | |||||||
主框架连接方式 | 架体施工荷载限制 | |||||||
需提交资料 | 审查结果 | |||||||
住建部鉴定认证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 ||||||||
爬架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检测报告 | ||||||||
经生产企业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操作规程; | ||||||||
按规定审批完成的专项施工方案(附设计计算书) | ||||||||
防坠器、同步装置的合格证、鉴定证书(含试验报告) | ||||||||
提升设备的合格证 | ||||||||
爬架施工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
安装验收表 | ||||||||
其它涉及爬架安装使用的资料。 | ||||||||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空格如不够,名单科附后) | ||||||||
姓名 | 工种 | 资格证编号 | 备注 | |||||
上诉资料已经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并承诺严格执行! 安装负责人签字:工程项目经理签字:项目总监签字: | ||||||||
安装单位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安全监督部门意见 | 同意登记: 使用登记牌编号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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