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向供应商询价的技巧三

时间: 2020-08-03 18:33 阅读:
五、询价项目的“报价基础”要求
“报价基础” 通常包括报价的“币值”与“贸易条件” ,国内买卖比较单纯,通常都以人民币(RMB)交易,贸易条件不是以“ 出厂价” 就是以“到厂价(运费是否内含则另议)”来计算。国际贸易就比较复杂,报价币值方面供应商多半以美元(USD)为计价基础,至于是否以采购当地币值计价,则视汇率的稳定与否有弹性的做法。
  国际贸易通常的贸易条件有 Ex-Work (工厂交货)、 FOB (船上交货)、 FAS (船边交货)或 CIF (运保费在内交货)等,在不同条件下,买卖双方所负担的责任风险是不同的。FOB 条件下,卖方的责任是直到货物装上船为止。因此,卖方必须负担装船的风险,但买方则需负责船运、海险等费用。在 CIF 条件下,卖方除了必须负担装船的风险,还要负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口所需的运费及保险费。因此,在相同货物的交易下,以 CIF 条件的报价自然要较以 FOB 条件的报价高,买方在询价时必须祥加注明。
六、买方的“ 付款条件”
  有关付款条件,虽然买卖双方都有各自的公司政策,买方希望付款时间愈晚愈好。相反,卖方当然是认为愈早愈好。买方有义务让卖方了解其公司内部的标准付款条件,卖方也可在报价时提出其不同的要求,最后的付款条件则需买卖双方经协议后所订定。在情况处于买方市场时,在竞争性市场中供给超过需求,货品和劳务可容易地被取得,商业的经济力量倾向于导致价格接近于采购的预估价值,买方通常能以较优的付款条件来要求卖方配合,如“记帐方式( O/A )”, T/T60 天甚至 90 天。但处于卖方市场,因为需求超过供给甚多,情况则恰好相反。卖方一般会选择较短的付款期来要求买方,如选择“货到付款 (Cash on Delivery, C.O.D)”或“预付货款 (T/T in advance)”。
  另外,对于付款条件尚需要明确注明其时间计算的“付款起算日”,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国内供应商一般是以出货日 (Shipping Date) 、**日 (Invoice Date) 或装船日 (On Board Date) 来起算付款到期的时间。这时如果国外买主的认定为抵达日 (Arrival Date)或到厂日 (Receiving Date) 为起算日,中间就有可能相差一个月的时间,买卖双方均不可不慎重。
七、询价项目的“交期”要求
  交期的要求包括买方对采购产品需要的时间,以及卖方需要多少时间来准备样品、第一批小量生产,及正常时间下单生产所需要的时间。供应商虽然可依买方的要求来配合,不过交期的长短关系跟着采购产品的价格,买方应视实际需要来提出要求,而非一味的追求“及时供货 ( Just in Time, JI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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