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高度的限制问题

作者:南容 时间: 2008-11-09 00:00 阅读: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中1.0.2条规定的金属和石材幕墙适用范围如下:1 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2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中1.0.2条仅限制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抗震设计,而对高度却没有限制。不知道为什么?请各位发表一下看法。
验证码:

热搜标签

热点阅读

赞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