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时间: 2020-07-31 20:53 阅读:
前 言
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条例》的要求“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了指导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特制定本标准。
编制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本标准由九部分内容构成: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工作程序、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提交成果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录J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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