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类型与检测报告上“只对来样负责”几字的关系
检测类型与检测报告上“只对来样负责”几字的关系 mcyang 看到网友们在讨论这土样检测报告上“只对来样负责”几字。看了评论,发现有许多网友对这个问题并没有认识清楚。在此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这里有一个责任分工的问题。这责任分工的不同,可将这检测工作分为两个类型。 首先,这检测的样品有许多,可土样,也可能是其它材料,一般称为样品。 不管是什么样的材料,统称样品,不管是土的试样,还水泥的试样等等。 再来说这检测的两种类型。 一类检测,其检测样品是由委托方取得后送达检测方,并与检测方商谈好后进行的检测。这类检测称为委托送检。 二类检测,其检测样品是由委托方委托了检测方采取,并与检测方商谈好后进行的检测。这类检测称为委托检测。在材料检测中一般为委托抽检。 这两种情况是有所不同的。不同之处是这样品的采取方不同。 第一种情况,即委托送检,这样品并不是由检测方自己采取,所以并不能对这样品负责。因为检测方并不能对这样品是否能够代表那要检测的材料是不清楚的,所以负不了这个责任。这检测报告上必然会写上“只对来样负责”几字。 第二种情况,即委托检测,或说委托抽检。这是委托方将样品的采取任务也交给了检测方,所以,检测方首先要采取样品,然后才能检测。这种情况下,检测方的检测报告上是不会有“只对来样负责”的字样。因为委托方已经将这样品的采取任务也委托给了检测方。所以检测方必须要按相关标准要求来确定采取样品的方式方法,使得采取的样品能够代表那需要了解的材料情况。检测方对这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才能够代表那被代表的材料情况。检测报告上所以不会有,也不能有这“只对来样负责”的字。这种情况下,检测方的责任是更大一些,那是委托方对检测方的信任。自然,这费用也是要相应增加许多。 我们只要搞清楚了以上内容,就不会再对“只对来样负责”几字有误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