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水污染被告被判11年 全国首例投毒罪

作者:小猪坨 时间: 2011-01-25 00: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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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814,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合并其他罪行,决定对胡文标执行有期徒刑11年。此前,中国在对类似的污染事件追究刑事责任时,均以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是中国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故而引起业界巨大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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